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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辽源电厂销售采购“问题”企业低价夺标
时间:2021-11-18 23:21:04来源:

本站讯 一年一度的大唐辽源发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项目在年末以公开询价方式发布销售采购公告,长春一公司继去年之后,再次以超低价格一举中标,在本次竞标中报价高于该公司4倍的企业黯然落选,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首次公开询价采购流标

2021年10月,大唐辽源发电厂以公开询价方式就“大唐辽源发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项目发布销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概况为:“大唐辽源发电厂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计划产出粉煤灰及炉渣约40万吨(其中:粉煤灰约34万吨、炉渣约6万吨),供货方每月按实际生产量,委托中标方进行粉煤灰及炉渣销售工作。期间由中标方负责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粉煤灰及炉渣的外运、存储、生产、经营等工作。”

公告中要求采购商:“具有不少于20万吨的炉渣、粉煤灰存储场地及库房,其中存储库房不少于8万吨。距离供货方生产场地不超过30公里的粉煤灰、炉渣存储量不少于4万吨的应急库房,粉煤灰、炉渣存储场地及库房应具备环保相关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保局的备案登记表或环评批复),应急库房应具备采购人本公司办理的环保相关手续且需体现允许粉煤灰存储、生产加工及处置的环评批复。投标方应提供供应人出具的踏勘现场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应答。”

招标过程中,因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商不足三家导致流标。

前任企业低价中标

2021年10月26日,大唐辽源电厂第二次发布公告,将上述中要求采购商本公司办理环保手续的相关条件予以删除。本次包含长春市同力粉煤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公司)、长春市美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奥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投标。

据美奥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招标中划出“距离供货方生产场地不超过30公里的粉煤灰、炉渣存储量不少于4万吨的应急库房”这样的红线,应该是供货方对某企业的“量身定制”,如果将距离延伸至35至40公里,就会有多家企业的库房能达到上述标准,从运输成本和工作效率角度考虑,5-10公里的距离可以忽略不计。

2021年11月12日,大唐辽源发电厂粉煤灰、炉渣销售结果对外公布,作为“老客户”的同力公司以总价60万元的超低价格再次一举夺标,每吨低至1.5元。而每吨报价5.6元,总价为224万元的美奥公司却被惨遭淘汰。

电厂公布中标结果(举报人提供)

有卢姓先生一直怀疑此次询价内藏“猫腻”。他表示,首先,划定“距离不超过30公里”红线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应急库房存储量不少于4万吨”标准设定也让人摸不着头脑;共计4家采购商,却有3家采购单位给出的报价竟然都在60万元上下,刚好高出底价一点点,他认为招标单位在询价前已将相关信息外泄。

淘汰企业表示“输得不服”

看到招标公告结果,美奥公司第一个站出来表示“不服”。

美奥公司的陈总称,美奥公司在投标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供了库房具备环保手续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但在该项目采购文件中记载的“大唐电厂联系人”张某某至库房现场踏查时,在未事先告知情况下要求美奥公司提供原件,并否定美奥公司的环保手续,称美奥公司提供的手续是另一家企业在收购前办理的,现已无效,需提供其关联性证明,美奥公司没办法,及时将补交的由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具的《证明》发至工作人员指定的邮箱。

陈总感慨,即便如此费尽周折,最后,“专家组”还是以美奥公司库房环保手续“后补材料无效”为由将其淘汰出局。

中标方被曝是污染大户

据与此次竞标无关的张某春爆料,他从一年之前就开始了对长春同力公司在2019年承包辽源发电厂粉煤灰业务给当地环境造成污染问题,向吉林省环保厅、辽源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过举报。

张某春称,同力公司在2019年即承包辽源发电厂粉煤灰业务,招标明文规定有资质有能力综合利用粉煤灰及灰渣,同力公司毫无粉煤灰营销经验,承包后粉煤灰乱扔到电厂大约20公里山下和农田,严重污染空气和地下水,更让人费解的是辽源发电厂厂长和计划部张主任不但不管,还任由同力公司将煤灰乱扔到电厂,造成周围环境污染。

据张某春介绍,同力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巜中国固体废物防治法》,吉林省环保厅通过辽源市环保局曾找到厂里,厂里不但不处理,还把举报材料转给同力公司,同力公司曾对张某春发出过多次威胁。张某春之后又把问题反映给辽源发电厂的主管单位大唐吉林分公司,由于同力公司“公关”能力强大,污染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

乱扔到山下的煤灰(图片为举报人提供)

再曝曾是“失信被执行人”

知情人再曝同力公司两年前曾是失信被执行人。

知情人称,2018年,同力公司因相关合同纠纷案被张某某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被法院判令支付张某某人民币1542087元,因同力公司拒不执行南关区法院作出的(2018)吉0102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被南关区法院裁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同力公司被法院裁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记者从网上检索看到,同力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13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至2021年11月12日公告发布,同力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不满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吉林圣唯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的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王律师表示,如果相关人员反映情况属实,建议当事方向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即可挽回公平公正,又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该事件进展,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丛陌)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7031921915291861537/

https://www.toutiao.com/i7031921915291861537/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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