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警方:很多罪状真的都是事先设计出来的
——大连徐氏家族涉黑案再调查之六
记者手记:连续四篇《大连徐氏家族涉黑案再调查》的刊发,记者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还原案件的真相”。还原真相本是每个记者的职责所在,但让记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此报道能在大连乃至辽宁产生如此大的反响,就如同对着空旷的山谷一声呼喊,而自己却被滚滚雷鸣般的回声惊呆了。但记者知道,这并不是什么文字和新闻的力量,而是百姓对事实和真相的渴望,更准确地说,是对徐氏家族遭遇的气愤与不平……
按理,四篇报道已向世人说明了此案的真相,但是,这种震耳欲聋般的反馈又迫使记者不得不再次拿起了笔。
连续四篇的报道,终于有当时参与办案的警察忍不住了,他们站了出来说出了实情:“当时徐家罪行大多都是事先设计出来的,而逼着我们去弄证据”。“在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后,我们当中的多个人,该升官的升官了,该发财的发财了,领导真的兑现了当初的承诺……”办案警察说出了徐家涉黑案的罪证从多个方面都是远远够不上的理由。
经济上:到最后也没有形成证据链
“民间流传这样一个说法,就是公安机关有一些人想研究哪个企业,只要这个企业有贷款,就可以自己随便写个举报信,以贷款为由头开始查就行了,徐家的案子就是这样开始的。”
他们说,全国各种类型企业的贷款,包括国有企业,基本上没有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都需要对报表做相应调整。这样一来,这就可以靠上“提供虚假资料骗贷”罪名了,关键是这些贷款资料完全是在银行的要求、指导和配合下完成的。而徐家的所谓的骗贷罪行,实际都是在银行方面知情并一手操作形成的,甚至是银行为了完成业务指标,求助徐家完成的。事实上在案发前,徐氏旗下企业贷款没有拖欠任何本息行为,也没有形成任何不良贷款。就是说徐家的公司,根本就没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违规的情形,也从来就没有一分一文不良贷款,何来骗取贷款犯罪?“但是,我们办案时,这个罪一定得给他们安上,这样才能有个突破口,这是领导早已安排好的。”
“骗贷这个罪名目前是企业间或人与人之间公报私仇的最好借口。而我们专案组无非是抓住了全国企业在贷款上普遍存在的约定俗成、司空见惯的常规动作,量身定做找一个启动抓捕徐长威借口而已。”他们这样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得知,凡是涉黑企业的原始积累或称“第一桶金”的来源,按照涉黑案件的基本规律,涉黑组织的“原始积累”都是靠违法犯罪所得,而且是凭借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而获得的。但在徐家的案子中,却恰恰相反,徐长发的大连通发公司(也就是徐氏家族的第一个企业)是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合法的竞买方式取得的。作为长波集团的母公司的长波物流公司,也是通过合法的经营活动发展而来的。长波期货的收益完全是从期货市场而来,其合法性更是无可置疑的。针对这一点,参与办案警方对记者的回答是:“我们的观点是相同的,所以,他们这个家族涉黑案在这经济方面,到最后也没有形成证据链,但法院还是按事先领导们的要求下了判决”。
行为上:与黑社会组织性质相差很远
“自从全国开始打黑以来,关于什么样组织才算涉黑,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涉恶,我们是烂熟于心的”。
办案人员认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手段,而且这种暴力性在涉黑组织原始积累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也就是说,以血腥的暴力非法获得其原始积累是认定涉黑案件成立与否的基本条件。虽然随着涉黑组织的发展,其暴力性可能有所减弱,“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这是最基本的特征。
采访中记者看到,在法院的判决书上,认定的涉嫌使用暴力的事件是这样的:其一是海湾新城小区的保安队员与相关业主以及其他进出小区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冲突;其二是2010年以前由徐长宝开办的汽车销售中心与相关人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其三是长波物流公司与拖欠承包款的司机之间的纠纷;其四是信宜典当行等经济实体的清欠人员与债务人之间的讨债行为。针对这些,办案人员态度十分明确:“这些事有的被证实了,有的因时间及当事人的问题,根本就没有证实,就算全部被证实,也就是个治安案件,在当今的形势下,再狠点,顶多将个别人定上个“恶”字,用寻衅滋事更为恰当,与黑社会组织相差远着呢”。对此,律师们也认为,即使所有这些事件都存在,该等事件与长波集团的全部民事行为和商业活动相比,只是局部、偶发和枝节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的要件要求。何况,这些行为都是事出有因。要么是债务人欠债,且故意逃债、躲债行为在先,要么是业主或相关人员无故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且不接受物业保安人员的正当管理并无理取闹、影响小区正常秩序行为在先,并不存在保安人员、清债人员主动、恶意挑起事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情况。
“总体来说,定这个家族涉黑,距事实相差很远,是事先早设计好的”。向记者这样透露实情的办案人员,不管他出于什么目的,记者只能认其中的事实。
危害性:何以求解“黑恶”垄断行业和被害人?
调查时,记者多次翻阅那厚厚的法院判决书,尤其在“危害性”这三个字上,记者更是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找到的只是这运输公司总共三起向货车司机讨债的事,还没有当事人的证词,简直让记者大失所望。还有两起是在2007年的庄河房产局大院竞标时和发生在2008年的宝山服装厂的原价转让时两件冲突事件。凭此,判决书却认定为 “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具体事实。到此,记者打了几个问号,什么叫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的罪行究竟发生在什么区域?什么行业内?又是通过什么样的违法犯罪手段,形成了对此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并对该区域或行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单个、偶发的事件是怎样构成群体性和区域性的垄断和控制的呢?
针对此,办案人员说:“想定成黑社会组织,最好的突破口或叫捷径是找到被害人,根据他们的控诉一直查下去,可是,他们曾花了大半年时间没有找到,找到的也只是‘被逼债’之类的人。”“其实,刚进这个专案组时,是很兴奋的,谁不想进入这部级督办的大案中来,弄好了立个功什么的都是正常的事,可是,入专案组不久就觉得事情不对劲,先是觉得这案子很蹊跷,一定有大领导在背后图些什么,甚至在办私案。接下来领导发出承诺,任务完成好的,升职和丰厚的奖金是我们想不到的,再下来就是告诉我们一定上各种手段,只要他们签字,怎么办都行。几次想退组,但是……”“事情到了今天,当初的预感是对的,但是,领导说话还真算数,升官的,发财的不在少数。虽然谈不上发大财,但是有些人捞到的升职和政治好处,也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啊!(记者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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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亚洲商报:http://www.abtoday.net/yw/shehui/997.html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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