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能动履职,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生态安全,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三起“顶包”错案,及时纠正,将森林公安分局干警张某海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线索移送绥化市院,经侦查终结,现已起诉至庆安县人民法院,广受好评。
一是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一体化专业性监督。为更好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保理念,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域内林地资源丰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绿色食品之乡的特点,因地制宜成立了生态检察办案组,实行“刑检+公益诉讼一体化”综合履职,并与当地森林公安分局单独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等5项工作制度,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办案组查微析疑发现该案存在替人顶罪的重大疑点,通过检警协作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从客观性证据着手,从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入手突破,查清案情,防止错案。该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了非法占用农用地专项监督,又发现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顶包”错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撤销错案,重新立案。经依法监督后,分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包庇、伪证罪追究13名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经深挖线索,将办理该三起案件的办案人张某海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线索移送至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自森林生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共监督立案4件14人,清理积案4件4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3人,违纪线索17 人。
三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高质效办案。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在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时,采用“认罪认罚认赔”诉前整改新模式,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损害后果、修复费用及修复效果,同时启动刑事与附带民事诉讼双审查,督促非法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同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构建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业评估”监督新模式。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生态检察办案组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24件27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 件7人,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89692.20元,恢复被非法占用的林地1355.86亩,制发检察建议9份。(记者杨喜庆)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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