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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官董惟祎遭当事人实名举报
时间:2021-08-15 17:23:00来源: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董惟祎,在审理孙永利夫妻与被告人刘军的上诉案件中,董法官在对孙永利夫妻没有送达传票的情况下,以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为由,撤销孙永利夫妻的上诉请求。

                                             后补的“传票”(举报人提供)

据举报人孙永利称,2014年10月11日,经公证委托被告刘军代理其出售二举报人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雁鸣湖山庄的房屋,并委托代收房款、代为偿还银行贷款。2015年7月29日,被告刘军将原告房屋以70万元出售给苗某,并于2015年8月将原告房屋内的电视机、冰柜、洗衣机、沙发等所有物品共274件,占为己有,并将房屋交予苗某;274件(套)室内物品经原告委托评估,价值21万余元,有鉴定评估报告伪证,该报告在另案庭审笔录中被告予以认可,没有提出异议,因与另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没有一并处理,法院告知二原告另案起诉。在二原告另诉审理期间,被告刘军对鉴定评估报告部分内容不予认可,农安县人民法院以所诉事实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孙永利夫妻的诉讼请求,案号为(2018)吉0122民初4279号,二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农安县法院(2018)吉0122民初 4279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二上诉人财产损失 21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长春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于2019年1月21 交纳上诉费4450元,承办法官为董惟祎。截止2020年12月30 日,举报人多次打电话找承办法官董惟祎,答复都是,“法院案件多,不是就你一个案子,还没有排上,等通知”,为此,举报人等了两年三个多月,不得不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提出举报,反应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董惟祎(董唯一)收到案卷后,既不开庭审理也不做处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孙永利称,作为一名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明确二审案件的审限规定,确故意推拖不审,其目的是差钱还是差人情、差关系?如果不差,那为什么拖了两年零三个月,不审案,不问案,不处理案件。

接到举报的长春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经查,被举报人董惟祎、高心、高云燕三名法官早在2019年8月21日,未经开庭审理,未向二举报人送达开庭传票的情况下,枉法认定二举报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草率的按二举报人撤回上诉处理,并且未给二控告人送达法律文书。

更让举报人生气的是,在举报人多次电话询问董法官时,董法官始终告知“法院案件多,不是就你一个案子,还没有排上,等通知”。故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故意隐瞒办案事实,在举报人提出举报后,董惟祎伪造案卷,捏造2019年8月 21日结案的虚假卷宗,事情败漏后,面对举报人的质问,被举报人董惟祎气急败坏的告知举报人,“就这么判了,愿哪告就哪告去”。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董惟祎、高心、高云燕的行为严重违法,构成渎职滥权和枉法裁判,举报人已经向长春市检察院实名举报。(加财 曙光)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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