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全国扫黑除恶办公室、中央督导组、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新闻媒体:
我叫雷振云,现年53岁,汉族,是受害人王全红的妻子,现暂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海港区白塔岭温精理小区5栋1单元三楼。
我要实名举报以张杰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四十几人涉案人员,采用套路贷等手段,收买银行相关人员,收买公、检、法办案人,抢夺、霸占、侵吞我公司巨额财产六千多万元;实名举报胡树海勾结卢龙县发改局副局长刘兆贻等人,利用关系,收买公、检、法办案人员,设计陷害,致我丈夫王全红含冤入狱,至今已有五年之久。我请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中央督导组、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跨省异地重新调查审理王全红案,还民营企业家、发明家王全红一个公正,挽回公安队伍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给社会一个交代,让真正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举报人:
1,张杰,社会闲散人员,现住秦皇岛市;
2,胡树海,本公司总经理,现住秦皇岛市;
3,于治国,本公司副总经理、律师;
4,王满友,本公司总经理(伙同张杰虚开增值税发票);
5徐长军,本公司副总经理;
6,本公司职员赵丽娟、杨宝来、马瑞敏(本公司会计)、王敬丽(本公司会计现金员,被收买、做假证诬告陷害王全红)、毛晓琳(胡树海的姐夫);
7,刘兆贻,卢龙县发改局副局长;
8,胡树海,总经理,申报补贴款主要涉案人;
9,袁霞,卢龙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充当张杰的保护伞,并在我公司参有暗股,该款项由其弟弟袁琳出面参与代为管理;
10,实名举报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办案人,卢龙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河北省发改委负责申报补贴款相关涉案人员,卢龙县发改委负责申报补贴款的相关涉案人员。
我举报的具体事实如下:
以张杰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用套路贷手段抢夺我公司财产
以张杰为首的勾结政府、司法官员形成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四十多人,他们官商勾结,采用套路贷套中套等方式,勾结组织收买证人、律师、司法机关涉案人员,操纵司法部门做保护伞,伙同黑社会团伙陷害我丈夫,并采用暴力手段,霸占抢走我们夫妻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和财产近亿元。张杰以先恐吓后收买的方法威逼王全红伪造印章,之后又栽赃陷害,其目的是把我丈夫王全红送进监狱。海港区公安分局,卢龙县公、检、法,违反司法程序,枉法错判我丈夫,替张杰洗白黑钱,一条龙接力式的判决,先是卢龙县法院,以伪造印章罪判我丈夫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接着卢龙县法院,又以诈骗240元科技补贴款罪,一审判决我丈夫王全红有期徒刑14年10个月。我丈夫不服,上诉至秦皇岛中院。秦皇岛中院经审理,于2020年2月7日撤销了卢龙县法院(2019)冀0324刑初29号一审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王全红犯诈骗罪事实不清,发回卢龙县法院重审。
2020年11月,我通过新闻媒体,把我丈夫王全红遭人陷害含冤入狱的事件进行了报道,标题为《民营企业真的是唐僧肉?河北草根发明家王全红案引发巨大争议!》,可是仍然没有引起社会关注,也没有引起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对此案件的重视。
2021年4月,我们又通过记者做了新闻报道《河北王全红案:240万元既然己被退还,却据此给人定罪?》,仍然没有引起社会关注,也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重视。请问,秦皇岛市法院,卢龙县法院,难道秦皇岛市、卢龙县都是法外之地吗?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里为什么得不到保护?难道说我们这里也是一国两法吗?党中央习主席一再讲,民生无小事,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我们这里为什么只打苍蝇,而不打老虎?为什么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我们这里没有具体行动?2021年4月,我同记者一起来到河北省发改委询问此240万元,改委将环保科技补贴款240万发放给鑫金河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科技补贴款的申请?所办理的手续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当时河北省发改委的一名处级调研员接待了我们,但是他当时也没有表态,只是推脱,让我们回去等,我们这一等,就是四年多。
直到2021年5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才给我们做出正式的书面答复。请问,河北省发改委,对此事件有什么隐瞒之处?为什么四年之后才给书面答复?其中隐藏着什么违法行为?河北省发改委做出的《关于秦皇岛鑫金河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节能环保项目群众上访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称:2018年秦皇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报了关于该项目撤项的请示,委员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原则同意对该项目做撤项处理(冀发改高技【2018】1475号文),同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时收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省级财政。可是,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没有执行河北省发改委的批示要求,海港分局(办案人员赵大杳、孙建年)违法把公司总经理胡树海以公司名义上缴的240万元财政补贴款,在一年后又返还给胡树海个人(有海港分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为证)。
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通过两次跟踪报道,2022年3月17日,我丈夫的冤案,由青龙县法院异地重新审理,该院做出(2021)冀0321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书,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将王全红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诈骗罪将王全红改判为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试问;秦皇岛市法院、卢龙县法院、青龙县法院,我丈夫本无罪,三家法院却置无罪证据于不顾,强行判我丈夫王全红有罪,现我丈夫王全红含冤狱中已经五年多。请问,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公正何在?谁来保护我们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6年,我和丈夫王全红先后成立了秦皇岛鑫金河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王雷锅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卢龙县振云秸秆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主要从事环保锅炉制造、项目研发等,王全红发明的环保项目仅发明专利就有二十多项,在环保领域为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其企业也是河北省龙头企业,先后受到过各种表彰,他个人也被选为卢龙县政协委员。他的事迹曾多次被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曾经受到各级政府领导的关怀,几年来公司销售额从原有的几十万猛增到几千万元,对环保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由于企业急需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资金周转不开,我夫妻决定向小额贷款公司的张杰借款。2016年4月23日,张杰和我们夫妻签订了借款合同,我们首次向张杰一伙借款1000万元,借款规定期限五年,之后又追加了200万元,总计向张杰一伙借款12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年息24%,张杰并要求再给他年薪20万,三家公司每年供给他60万,每年给他们发放一次,并且他们还在公司里重要岗位上安排他们自己的人,还得给高工资,同时还要求将三家公司的利润10%作为他们的奖励。当时我们就将借到的这1200万元直接投入到企业生产上。但是,他们明知道钱已用在生产和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时,6天后就向我们索要这笔借款,并对我们讲不借给我们这笔钱了,要求我们立即还他钱,如若不还这笔钱就得将公司的一半股权转让给张杰本人。没有办法,我们只好答应张杰,他又逼着我们拿出公司47%的股权给了他。四个月以后,张杰又以生产需要贷款为名,要求我们把股权转让给他,理由是,我们夫妻债务较多,银行不给贷款,我们不同意,他就派手下多名打手晚上多次到我家和我老家的厂子,用凶器砍坏我们家的大门窗户(有照片为证),又私下威胁恐吓我们。我们被逼的没有办法,多次报警也没有人管,被迫签了股权转让书后,他又逼着我们签了一个内部协议,以110万元转让余下股份的假协议书。可是签完了这个假协议书,这个假协议书就变成真协议书了。当张杰得到我公司全部股份后,他就翻脸了,把我丈夫王全红从总经理办公室赶了出来,要我丈夫永远不要回厂子了,并且说这个厂子是他的了,以后也不要在卢龙再看见我们夫妻二人,不然的话,就叫我们永远消失。我们夫妇都是农民,从小就胆儿小,没有办法我们一家人只能借住到山海关朋友家里,到现在也没有敢回家过过一个年。但是,张杰还不算完,因为前后两次向张杰他们借的1200万元,借款时是以我夫妻二人名义借的,张杰又拿此说事,并且买通法院立案庭长袁霞,买通办案法官,不断起诉我个人和亲属,先后把我名下一台价值20万的迈腾轿车判决给他执行走。我们公司司机王伟、我侄女王蕊个人所开公司银行账户里面的200多万元,也被张杰非法霸占抢走,并威胁恐吓不许他们去报案。鑫金河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当时银行贷款评估3600多万,我们离开时还有2700多万元的产品库存,总资产近亿万元,这些全部落入了张杰犯罪团伙设计的连环骗局当中。当初借张杰他们一伙1200万元借款,张杰还逼迫我夫妻偿还给他,他的目的是不花一分钱,却抢走了我们企业全部资产。我家在石门镇还有一处厂房,天吊折弯机等各种生产所需机械设备,房产证和设备现已下落不明,也都被张杰抢走,我们多年经营的企业,也被张杰抵押给银行,贷款5500万,借贷的5500万也被张杰个人霸占。这时,我们夫妻才认识到张杰借钱给我们的真正用意,张杰露出了他那贪婪的阴谋和野心:借给我们钱他是别有用心的,意图利用套路贷利滚利抢劫我们的企业和资产。他还花钱收买律师、收买社会闲散人员、收买公检法办案人员参与抢夺并霸占我们的企业和资产。他事先设计好的圈套,把我们夫妻二人逼进了深渊,抢走了我们多年辛苦经营的企业和资产,使我丈夫王全红无罪含冤入狱,我本人也被逼的得了精神分裂症,我们的孩子在外面也不敢回家!这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都是张杰犯罪团伙买通公检法人员,共同犯下的滔天罪行。张杰犯罪团伙以惯用的套路手段,利滚利息加息,不知害了多少企业,多少人,我们的悲惨遭遇只是冰山一角。虽然,以张杰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已被捉拿归案29人,但是,苍蝇也没有拍完,大的老虎也没有打到,我认为以张杰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有组织的犯罪,不只有苍蝇,还有大的老虎在后面。我请求上级相关司法部门领导关注此事,救救我丈夫和被他们陷害的民营企业家和弱势百姓。习主席一再讲,民生无小事,特别要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保护,要依法治国、反腐倡廉、扫黑除恶,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的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的财产不被侵犯。我们夫妇相信党相信政府会把我们的企业和财产讨要回来,我丈夫也能尽早的出狱,早日洗清冤情。
胡树海刘兆贻狼狈为奸,栽赃陷害我丈夫王全红
被举报人胡树海,2013年先是以投资入股为名骗取我丈夫王全红的信任,后又介绍他人入股,控制公司财务及各主要部门,并架空公司法人王全红。胡树海暗中操作公司,在公司各项问题上都是胡树海一个人说了算,公司的所有财务账目,进出往来账都是由胡树海一个人签字方可生效(有胡树海本人110多笔财务单据签字和全套录音为证)。2014年3月,我公司接到卢龙县发改委通知,我们企业节能环保符合国家补贴政策,可申请河北省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资金,此事是由胡树海负责申报的。2014年4月,发改委相关职能部门又重复下一个通知,企业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政策,说可以申请国家资金支持,两个项目的政策通知申报相隔时间近一个月。对此,我丈夫王全红也不知道,都是由胡树海和卢龙县发改局副局长刘兆贻他们填报的,其余的我丈夫也不知情。当时公司所有的职能权利都被胡树海和胡树海安排的人控制着,就连财务帐目都不让我们看,我只听说在申报表上有我丈夫王全红的签字,是怎么签的,在什么情况下签的字,请相关部门重新立案调查。
2014年至2015年,胡树海找刘兆贻副局长,该委通过联系申报国家节能减排项目,获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440万元以及省财政补贴资金240万元。此款到帐后,都是由胡树海一个人支配使用,怎么用的我和我丈夫都不清楚。这两笔申请的补贴款,都是胡树海和刘兆贻两个人申报的,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至今我们也不清楚。2016年7月21日,公司接到卢龙县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行政处理通知书》(有通知书附件为证),7月29日就把大气污染补贴项目资金440万元退还给了财政部门。另外,对于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资金240万元,河北省发改委及审计部门并未提出其不符合国家补贴政策,至今我单位也没有接到或看到省发改委审计部门要求退还240万的通知。再者,在海港公安局立案之前,我公司就已经向卢龙财政局退还了440万元补贴款,只因为王全红是公司法人代表,才陪同胡树海两个人一起到海港公安局投案自首,该局同时给胡树海和王全红一起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胡树海又以公司名义向海港公安局上缴了240万元补贴款。可是不知为什么,我丈夫王全红只负有法人责任,而海港检察院却只起诉王全红一个人,而作为当时实际控制公司、架空法人、操纵本案负责补贴款项目、私自拿走240万元补贴款的胡树海,在这次起诉中却只字不提。正是海港检察院这一草率和不负责任的起诉,才导致了卢龙检察院在没有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做出了一系列错判。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王全红诈骗案这样一个争议巨大的案件,检察院没有通过检委会的一致通过,违反司法程序,就草率的把案件交到卢龙法院起诉?更可笑的是,卢龙县法院未审明事实,就对我丈夫王全红匆匆忙忙的下了判决。即便是实属重复申报,错也不在我丈夫王全红,应该由胡树海、刘兆贻和两次重复申报的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因为错不在我丈夫王全红,是他们发改委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复申报。如果说别人的举报是别有用心,是谁举报的,就必须揪出幕后操纵者。在取保候审期间,2017年12月21日,王全红曾经给中央巡视组石组长写过举报信,举报信中的内容写的清清楚楚:胡树海行贿卢龙县发改局副局长刘兆贻,骗取国家补贴款,王敬丽做的伪证,海港分局作弊,致使我丈夫王全红含冤入狱。我个人认为240万即便实属重复申报,也不是故意的,而是有人在陷害我丈夫王全红,请公安机关跨省重新立案调查此事,请河北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领导澄清此事,还我丈夫王全红清白。
令人不解的是,所有的申报材料都是胡树海和刘兆贻所为,补贴款也是由胡树海一人支配使用,440万元已经还给财政,240万元已经上缴到海港分局。可是,不知什么原因,海港分局在2018年6月27日,又把胡树海以公司名义上缴的240万元退回给了胡树海,由胡树海以个人名义取走,此事尚在保密,海港分局至今也没有对外公开此事,现有海港分局2018年6月17日出具的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为证(附海港分局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一份)。我们要追问:如果这240万属于赃款,公安机关为什么要返还?如果不是赃款,为什么要据此给我丈夫王全红定罪?请河北省发改委和办案的公检法机关认真回答!对此,我们强烈质疑!!!
综上所述,种种迹象表明,是有人在故意陷害我丈夫,想致我丈夫于死地,目的是夺走我们的企业和财产。张杰、胡树海买通证人、公检法人员、发改委人员,隐瞒事实,歪曲事实,企图霸占抢走我夫妻二人多年辛苦积累下的企业和资产,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如今,张杰团伙虽然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其保护伞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一些涉案人员只不过是受到了一点轻微处分,我们的财产还没有被追回。对此,我们家属强烈不满,强烈要求彻查此案,彻底肃清张杰涉案团伙,还法律公正,还社会稳定,维护我们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期盼早日讨回我们的企业和资产,讨回人间的正义和公道。
我们的申诉请求
我作为王全红的家属,强烈要求:
一、保护我丈夫王全红的公民合法权益,保护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我们企业的合法财产。
二、请求国家相关部门成立跨省专案组,对我丈夫的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审理,还我丈夫清白。
三、要求跨省异地重审所谓的王全红伪造公司印章案。
四、将张杰、胡树海等相关涉案人员列入犯罪嫌疑人,重新跨省异地调查审理此案。
五、要求对被举报人,相关涉案领导、公、检、法办案人涉案人,重新跨省异地立案调查理此案。
六、对张杰犯罪事实重新跨省异地审理,并讨要回被张杰霸占的企业和其抢走的财产。
七、要求公安机关对本公司经理胡树海跨省异地立案调查,追回被胡树海非法侵占的国家补贴款240万元 ,并追究胡树海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八、追究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局办案人赵大杳、孙建年的刑事责任,追回240万元科技补贴款。
九、追究卢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补贴款项目负责人刘兆贻的刑事责任。
十、追究河北省发改委申请补贴款项目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十一、我丈夫王全红小学都没有毕业,他不会写字,认识字也没几个,申报表都是谁填写的,要求追查出填写申报表格的人,重复申报幕后操纵人是谁?
实名举报人:雷振云
身份证号:130324196902230643 联系电话:15032330505
2022年6月21日
原文来自亚洲商报:http://www.abtoday.net/yw/shehui/936.html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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