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船营百姓:就欢喜乡强拆有证民房问题致胡斌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共吉林市委胡斌书记:
我们是吉林市船营区居民,在船营区有一铁栅栏围着的大院,有宅基地证,院内有两处房产,该两处房产均有合法产权证。2024年7月5日,欢喜乡政府以拆除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名义,没有通知我家,偷偷强拆我家铁栅栏和两处有证房屋。其中一套是营业中的吉林市船营区浩天商贸中心的商店和仓库被拆倒;另一套是部分居住用和浩天商贸中心操作间。因居住用部分房屋房盖被掀,屋内天棚漏雨,炕上积水,又被切断水电,把做饭烧炕的炉灶也拆了,致使我家人无处安身居住,无法营业,我们的身心和经济都受到严重创伤。至今没给补偿一分钱。
这次恶性事件起源于您的一次视察。2024年5月15日,欢喜乡党委书记周兆志和吉兴村委书记孔丽玲为迎接您来检查,让我家在大院铁栅栏外挂绿毯,我们没有钱和时间挂,后来他们亲自下场挂上绿网,跟我们要钱,我们于6月4日付了款。我家宅基地上的铁栅栏已经有20来年的历史。这铁栅栏他们说挂绿毯就得挂,他们说拆掉不通知就拆掉,怎么就这么霸道!
6月19日,吉兴村委书记孔丽玲告诉我们,我家房子要拆迁了,让我们与船营区征收办祝贺联系。6月22日我们第一次面谈,我们要看征收公告,他说:没有;我们要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他说:没有。他只是口头说明:船营区政府定的全部给房子,现金一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第23条款规定:被拆迁者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据此我家选择了货币补偿,但面谈三次无果。
7月1日,欢喜乡政府给我家大门上贴了公告,大概内容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如有有效审批手续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有效审批手续提供至欢喜乡政府进行备案登记,如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欢喜乡政府下一步将如实上报相关部门择期进行拆除。
我们家在此处的两套房屋均不属于他们强拆范围,均有合法房产证:一套,吉林市房权证乡镇字第J14-041475号,建筑面积110㎡,建成年份是1976年,产权来源为购置,集体土地;另一套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S110055983号,建筑面积24㎡,建成年份为1970年,产权来源为购置,国有土地。两处房产都有政府发给的产权证书(见附图)。宅基地证书面积320平方米,宅基地证书颁发年份是1984年。
7月5日早晨,我姐拿着房屋产权证及宅基地证书去乡政府登记备案,途中得知我家已被暴力破坏了。闻听此事,我姐在欢喜乡政府备案登记证件后,拉着欢喜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柯玮和陈信宇一起到了现场,看到现场的惨状,自觉愧疚的王柯玮说:我们给接上水电,我们给修复房屋。之后,我们一直等待政府给修复房屋,但却没有任何结果。
从7月5日被强拆后,我们多次找欢喜乡党委书记周兆志,要求解决家人临时安身问题,被破坏的房子是我家唯一住房,从7月5日开始家人一直住在亲朋家中,天气已经转冷了,被破坏的房屋无法居住,我家一直等待政府给接上水电,修复房屋。然而,欢喜乡政府至今没人过问此事。
7月6日,我们电话投诉至吉林省长电话、吉林市长电话,至今都是在处理中 。
7月31日,国家信访总局受理并立案督办我家案子,8月2日转到船营区政府信访局。8月3日,村委书记孔丽玲电话说:你家院子里东西都丢了,我们给归拢好吗?我明确回答:那是7月5日他们暴力强拆的现场,要保护现场,不能动。
8月6日,欢喜乡政府又派人来我家3次,要拉走我家院子里7月5日强拆狼藉现场的东西。第一次被邻居赶走,第二次我们报了警,派出所出了警。第三次8月6日下午,欢喜乡政府唐乡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珂伟等人和船营区征收办人员及船营区城管20到30人非法侵入我家院内,拉着警戒绳,用钩机和铲车把7月5日拆剩的铁栅栏、烧柴和煤,还有被拆倒的浩天商贸中心房屋建材强行拉走。我们阻止,我们录像,我姐手机被他们抢走,开始产生肢体冲突,我们一一被架出自家院子外,我姐被4、5个大男人暴力抬出了院外,在夺回手机过程中,我姐被他们推拉撕扯拖拽得遍体鳞伤,医院诊断手指肌腱断裂,建议手术治疗。
欢喜乡政府行政执法大队王珂伟说:7月5日的行动是欢喜乡政府和船营区征收办干的。欢喜乡政府下的令,船营区征收办找施工人拆的。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督办的我的案子转到船营区信访局后,船营区信访局孙宏波局长8月27日立会,约来船营区局长赵海峰、欢喜乡政府王珂伟、船营区征收办主任付立伟等人,会议中我们说明了我们的诉求:1、按国家方针政策给我们合理的征收补偿;2、给家人解决临时安身住所;3、因为政府违法暴力强拆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会议给我们对接了船营区征收办主任付立伟。
正当和船营区征收办协商过程中,9月24日,我家又被贴上一张公告,以我家房子已经成为危房为由,限我们两日内配合政府拆除房屋。这危房是他们7月5日破坏(房盖被掀,墙壁裂缝)造成的,船营区欢喜乡政府王珂伟答应给修复的,我们一直等待修复中。现在,政府竟然以危房为由,要拆除我家房屋!岂有此理!
他们为了推进施工,没有通知我家,9月26日清晨6点多,船营区征收办、欢喜乡政府、城管来到我家,拉着红色警戒绳,我们无法进入院内,质问他们是哪个部门的,没人回答。他们把屋内还有东西的房屋暴力强拆了。我们等了这么久的房屋修复,就是说说而已。没有给补偿一分钱,我们的家园就被彻底毁灭了!
请问胡书记,这是什么逻辑?我们的房子有合法产权证,我们在这里生活了20来年,他们把我们的房子按照违建进行破坏,破坏完了,又张贴公告,以我们的房屋已经成为危房为由,要求我们配合他们拆除房屋,推进施工。这不纯粹就是流氓逻辑、土匪逻辑、强盗逻辑吗?!
请问胡书记,欢喜乡政府和船营区征收办有关人员,这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胡作非为,逼得百姓无法营生,无处安身,为讨公道,到处举报上访,您知情吗?
国土资源部53号令第21条明确规定: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才能拆迁施工,补偿不到位就是非法施工,就不允许非法推进,任何人、任何单位都要承担法律责任。7月5日至今,我们还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还没有被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欢喜乡政府和船营区征收办有关人员已经严重违法。因此,我们特写此公开信,期盼您能在百忙之中派出得力人员认真调查妥善处理此事,给予我们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赔偿因违法暴力强拆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所述,如有不实之处,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实名反映人:
李浩贞(身份证号:22021119650◆◆◆◆◆◆◆1 。
李玉姬(身份证号:22020219631◆◆◆◆◆◆◆7 。
2024年10月10日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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