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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船营区欢喜乡强拆有证民房问题致吉林市委书记胡斌的公开信
时间:2024-09-27 15:40:27来源:

就船营区欢喜乡强拆有证民房问题致吉林市委书记胡斌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共吉林市委胡斌书记:

我们是吉林市船营区居民,在船营区黄旗街西团山路2号和欢喜乡吉兴村一社有两处房产,该两处房产均有合法的产权证。2024年7月5日,欢喜乡政府和船营区征收办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偷偷强行拆除我家铁栅栏,导致院内私有财物丢失;他们切断了水电,把做饭烧炕的炉灶拆了;他们推倒、碾压了宅基地上的果树等经济作物;暴力强拆了我家2套合法私有房产:把吉林市船营区浩天商贸中心商店及商店仓库拆倒,强行拉走库内商品。把我们私有房产部分房盖掀起,墙壁出现裂缝,雨水灌进屋内炕上,屋内天棚防寒锯末吸收大量雨水,局部天棚下沉,致使我家人无法居住,无处安身,我们的身心受到严重创伤,至今没给补偿一分钱。

这次恶性事件起源于您的一次视察。2024年5月15日,欢喜乡党委书记周兆志和吉兴村委会书记孔丽玲为迎接您来检查,让我家在大院铁栅栏外挂绿毯,我们没有钱和时间挂,后来他们亲自下场挂上绿网,跟我们要钱,我们于6月4日付了款(有证据)。我们家宅基地上的铁栅栏已经有20来年的历史,我们有宅基地证书。其间各届乡政府领导都默认铁栅栏的存在。

6月19日,吉兴村委书记孔丽玲告诉我们,我家房子要拆迁了,让我们与欢喜乡政府副镇长祝贺联系。6月22日我们第一次面谈,我们要看征收公告,他说:没有;我们要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他说:没有。他只是口头说明:船营区政府定的全部给房子,现金一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第23条款规定:被拆迁者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我家选择了货币补偿,但面谈三次无果。

7月1日,欢喜乡政府就给我家大门上贴了《欢喜乡人民政府关于清退集体建设用地公告》,该公告称:“为杜绝非法建设的行为,防止集体建设用地流失,为下一步编制村庄规划打下良好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对存在下列行为的,欢喜乡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一、在有证房的基础上加盖多层;二、将原有住房翻建并且新房面积与房证面积不符的;三、在自家宅基地内直接搭建且没有任何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四、正在搭建违法建(构)筑物的;五、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需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如有效审批手续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有效审批手续提供至欢喜乡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登记,如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欢喜乡政府下一步将如实上报相关部门择期进行拆除。”

我们的房屋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购买的,有私有产权证和宅基地证,并不是所谓的违法建筑,乡政府硬给我家房子扣上违建的大帽子,我们十分不解。我们家在此处有两处房屋:一处房产写的地址是欢喜乡吉兴村一社,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建成年份是1976年,产权来源为购置,集体土地;另外一处房子地址写的是船营区黄旗街西团山路2号,面积是24平方米,建成年份为1970年,产权来源为购置,国有土地。两处房产都有政府发给的产权证书(见附图)。宅基地证书面积320平方米,宅基地证书颁发年份是1984年。

7月5日早晨,我拿着房屋产权证及宅基地证书去乡政府登记备案,正走在途中时,电话得知我们的家已被暴力破坏了。我家没有被补偿一分钱的情况下,房子就被偷偷的暴力破坏了!闻听此事,我们在欢喜乡政府备案登记证件后,拉着欢喜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柯玮及工作人员陈信宇一起到了现场,看到现场的惨状,自觉愧疚的王柯玮说:我们给接上水电,我们给修复房屋。可是至今也没有修复。

7月6日,我们电话投诉至吉林省长电话、吉林市长电话,至今都是在处理中 。

7月31日,国家信访总局受理并立案督办我家的案子,8月2日转到船营区政府信访局。8月3日,村委书记孔丽玲电话说:你家院子里东西都丢了,我们给归拢好吗?我明确回答:那是7月5日他们暴力强拆的现场,要保护现场,不能动。

8月6日上午,欢喜乡政府派人来我家2次,要拉走我家院子里7月5日被强拆狼藉现场的东西。第一次被邻居赶走了,第二次我们报了警,派出所出了警。8月6日下午,欢喜乡政府唐乡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珂伟等人和船营区征收办人员及船营区城管20到30人第二次非法侵入我家,拉着警戒绳,用钩机和铲车把7月5日拆剩的铁栅栏和烧柴还有被砸扁的浩天商贸中心房屋建材强行拉走。我们阻止,我们录像,手机被他们抢走,开始产生肢体冲突,我们一一被架出我家院子外,我姐李玉姬被4-5个大男人暴力抬出了院外。在夺回手机过程中,我姐李玉姬被他们推拉撕扯拖拽得遍体鳞伤,医院诊断手指肌腱断裂,建议手术治疗。

从7月5日被强拆后,我们多次找欢喜乡党委书记周兆志,要求解决家人临时安身问题,被强拆的房子是我家唯一的住房,从7月5日开始家人一直住在亲朋家中,天气已经转冷了,我家的烧柴和煤已经被他们强行拉走,灶台也被毁坏,房盖被掀,炕上积水,天棚随时塌下无法居住,我家一直等待政府给接上水电,修复房屋。然而,欢喜乡政府至今没人过问此事。

事后经了解,我们得知,此次恶性暴力强拆是欢喜乡政府和船营区征收办干的,欢喜乡政府下的令,征收办找施工人员拆的。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督办的我的案子转到船营区信访局后,船营区信访局孙宏波局长立会,约来船营区局长赵海峰、欢喜乡政府王珂伟、船营区征收办主任付立伟等人,会议中给我们对接了征收办主任付立伟。协商中主要分歧在付立伟说的:宅基地不给补偿,含在房子里了,所以协商补偿事宜无果。国家的《农村集体土地组织法》,明确规定城镇子女也有权继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同时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要房屋不倒塌可以永远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管理法》是1986年出台的,我家的宅基地证书是1984年颁发的,1986年之前颁发的宅基地证书,国家规定不允许缩小面积或收回。任何单位,任何项目不允许强行逼迫交出宅基地。征收主要就是征收宅基地,宅基地不给补偿是不合理的。因为船营区征收办没有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只是按他们的口头方案(只给房屋),又不给最重要的宅基地补偿,所以没有达成协议。

9月24日,我家又被贴上一张公告,以我家房子已经成为危房为由,限我们两日内配合政府拆除房屋。他们7月5日暴力强拆把房盖局部掀掉造成房屋无法居住之事,无人过问;我们一直等待政府给修复房屋之事,无人过问;我们无处安身之事,也无人过问!

请问胡书记,这是什么逻辑?我们就不明白了,我们的房子好好的,有合法的产权证,他们却把我们的房子按照违建进行破坏,破坏完了,又张贴公告,以我们的房屋已经成为危房为由,要求我们配合他们拆除房屋,推进施工。这不纯粹就是玩的流氓逻辑、土匪逻辑、强盗逻辑吗!9月26日清晨6点多,又是欢喜乡政府、船营区征收办和船营区城管三部门来到我家,又是不通知我们,偷偷强行把屋内还有东西的房屋暴力强拆了。我们等了这么久的房屋修复,泡汤了。我们的家园彻底没有了!

请问胡书记,欢喜乡政府和船营区征收办有关人员,这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胡作非为,逼得百姓无处安身,走投无路,我们为讨公道到处举报上访,您知情吗?

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21条明确规定:必须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才能拆迁施工。补偿不到位就是非法施工,就不允许非法推进,任何人、任何单位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认为欢喜乡政府和船营区征收办已经严重违法,因此,特写此公开信,期盼您能在百忙之中派出得力人员认真调查妥善处理此事,给予我们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赔偿因违法暴力强拆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所述,如有不实之处,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实名反映人:

李浩贞(身份证号:220211196507061821 )

李玉姬(身份证号:220202196312301227 )

2024年9月27日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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