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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60多万首付款 购房者遭遇N?b$NVS
发布时间:2015/6/12 22:47:11   作者:佚名   点击:

  对许多家庭来说,买房都是件大事,去年4月份,孟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付了首付,但现在不仅没拿到房子,连房产登记都是在别人名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房地产行业里面,新楼盘一般都是建好之前就开卖了,也就是所谓的期房。老百姓买期房的话,要先付钱,但房子却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过户。这期间,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那么,如何避免买上一房两卖的房子?

  承办案件的邱法官说,买房前先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房。

  交购房款和网签要同步进行,签订购房合同必须选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目前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两卖。

  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卖房者一房两卖,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付了首付,房子却登记在别人名下

  来自河南的孟先生,在金华做了好几年生意。孟先生一家想在金华定居,去年开始就琢磨起了买房的事情。

  去年四月,孟先生在永康街上的凯悦公寓,看中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4月26号签订了购房合同。全款是84.2万元,当下他付了36.2万元首付。

  后来房产公司说备案需要,孟先生又东拼西凑交了25万元。

  但到了今年,孟先生准备办理按揭贷款支付后续房款时却发现,这套房子早在去年3月份就已经备案在了一位姓胡的市民名下,也就是说这付了60多万的房子根本不是他的。

  法院判决房产商退款

  好不容易攒了点钱,却碰到开发商一房两卖,拿房无望的孟先生一直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房产商辩称,是由于销售人员的疏忽,才把房子备案在他人名下。他们愿意退还购房款和利息,但自己资金紧张,希望给予时间上的宽限。

  5月18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孟先生胜诉,要求金华德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够公司在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孟先生购房款61.2万元,并支付利息加赔偿金60多万元。

  但是开发商说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房产公司一位姓蒋的销售经理说:“最近公司的资金周转不灵,现在要赔款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如果孟先生同意,我们可以给他换房。”

  但孟先生表示,他已经不想买这里的房子,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婺城区人民法院也同意将金华德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街以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孟先生说,如果对方再不退款和赔偿,他会申请强制执行。通讯员 项丽贞 本报记者 吕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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