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6月11日是中国人口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于今年5月中旬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流动家庭的比例接近20%。更早之前,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人,超过总人口的1/6。在2015年“中国人口日”之际,《法制日报》视点版将视角锁定流动人口大军,关注他们的生活。
□本报记者赵丽
打工者在老家买房、自己长期漂泊在外。
在长期研究打工者群体的NGO“北京工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志愿者、《中国新工人:文化与命运》作者吕途看来,上述状态似乎成为流动人口大军的一种住房常态。
在住房问题上,一个问号始终困扰着很多流动人口:城镇化在大步推进,在农村盖房子的人后悔了;在镇上买房的人又赶不上时代的发展了,想在县上买,却已经买不起了。
曾对此进行专项调研的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发展与投资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郭新宇注意到,近年来,劳动力迁移领域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就业和生活条件,住房问题成为农民工问题研究的又一个焦点。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课题大规模问卷调查的6000余份调研问卷,郭新宇等调研人员发现,与我国城镇原住居民相比,农民工在务工地的住房自有率处于很低的水平。租住房屋是农民工解决住房的最主要方式,比例达到34.4%,其中34%的农民工在住房市场解决租房,只有0.4%的农民工享受到廉租房保障,占租房农民工总数的1.16%。
“在问卷中,将住房满意程度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4个等级。超过五成的多数农民工对住房条件的主观感受为‘一般’。”对此,一同参与调研的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薛建良分析说,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有多种,首先是农民工对城市居住条件的心理预期较低。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首要目的是获得更多的收入,潜意识里并没有把务工地当作长久定居地,因此对住房条件的评价更侧重于方便和经济。其次,收入差距、文化差异和传统观念等因素导致农民工和当地居民产生社会隔离,农民工在衡量自身住房条件的优劣时,选取的横向比较对象集中于农民工群体自身内部,在住房条件普遍低下的状态下,不易产生不满足感,而多数感觉条件“一般”甚至“满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流动人口中正规就业者的住房问题通过政府以及企业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不过,非正规就业者的住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非正规就业者主要包括自主经营者、小店铺或工厂的雇工以及散工。一方面,他们没有单位依托,不能通过员工宿舍解决住宿问题,且身份特征尴尬,难以申请到政策性住房;另一方面,随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他们的租房困难将加大。”作为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对策研究》的调研人员,南开大学的调研人员仉楠楠与周利兵通过梳理现有的流动人口住房政策发现,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住房政策。
“这些流动人员住房支付能力较差,费用是影响住处选择的要因,从而导致住房整体质量较差。”仉楠楠说,他们的居住环境一般是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在转化为城市市民过程中空闲下来的房子,有的已经在政府的拆迁计划中,由于房屋建设时间较长,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同时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较差;老式楼房也存在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等问题。
“流动人口不在公房租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体系内,又无法像在家乡那样获得宅基地自建房屋。居住条件的差距削弱了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阻碍了其享受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成果,形成了低收入群特有的经济和文化群落,甚至造成其与城市居民的隔绝。迟滞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延缓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对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乃至城市化及工业化带来不利影响。”郭新宇分析说,应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增加公租房、廉租房、两限房等公共住房供给,将住房保障政策全面向农民工开放。在公共住房类型、结构、配套设施设计上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性质、经济能力、迁移的家庭性特征等,同时在选址上注意与城镇原住居民的融合,避免居住地分割加剧迁移人口的社会隔离。完善和推进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对于在城市有稳定劳动雇佣关系的农民工应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并制定异地转移、接续、缴纳、提取办法;对于流动性强并且单位不能提供合适住所的农民工,应加快推行住房补贴。
郭新宇说,在立法方面,应推进住房权立法,设定农民工务工地的最低住房标准,从法律层面保障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周利兵也建议,我国已有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正规就业的农民工群体,鲜有涉及非正规就业流动群体。“应针对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的不同特点,在制定住房政策时有不同的侧重;应该对非正规就业者的住房责任进行明确划分,重点解决非正规就业者中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制图/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