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各种网络诈骗高发,而因为网上转账的便捷性,很多市民往往瞬间被骗几万几十万。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在最短时间追回钱款,成了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从南京鼓楼、溧水等法院获悉,对于此类犯罪,应立即报警,在赃款被骗子转移前,请求警方以最快速度冻结账户。如果嫌疑人无法确定,可针对对方账户持有人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对方返还。目前,法院均已受理过类似案件,并判决支持了受害人的请求。虽然部分受害人的账户已被犯罪分子提取过一些资金,但毕竟大部分资金得以保全并被追回,不失为一个亡羊补牢之举。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案例一:36万被骗 冻结对方账户后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2014年5月28日上午10点多,南京市溧水区某食品公司会计李女士和往常一样,正在单位忙碌。这时,她的QQ突然跳动起来,她点开一看名字是“雪候鸟”,这正是公司财务总监文某某的QQ昵称,便和对方谈起了工作。之后,“雪候鸟”要求李女士向一张开户行为农行北京复兴门支行的农行卡上转账36万元。李女士见此,便从她掌管的放在单位人事总监王女士名下的农行卡上,通过网银转了36万元过去。转账完成后,李女士打电话给文总监核实该笔汇款的详细情况。不想,文总监听得一头雾水,说自己并没有要求李女士汇款,李女士顿时醒悟过来自己被骗了,当即报警。溧水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于当日立案侦查。
李女士告诉民警,该QQ号码不但昵称与文总监完全一致,而且头像使用的也是文总监孩子的照片,对方和她谈的工作上的事情,外面人是不可能知道的,所以她根本没有怀疑对方。民警侦查后发现,文总监的QQ号码被犯罪分子盗取。2014年5月29日,溧水民警前往农行北京复兴门支行,查询得知卡内尚有余额36万元时,于当日立即冻结了该银行账号。经查,那张被冻结的卡,卡主为赵某某,找到赵某某后,警方得知,赵某某从未在农行开过户头,也不认识李女士和王女士,更没有要求别人汇过款,双方没有经济往来。
警方查证后得知,赵某某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估计是通过什么途径到了不法分子手中,被用于诈骗犯罪,所以排除了赵某某的犯罪嫌疑。但实施诈骗的真正犯罪嫌疑人,因缺乏线索未能抓获。人虽然没抓到,但钱还在,只不过处于冻结状态,怎么要回来呢?溧水某公司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后获悉,可以通过不当得利诉讼讨回。虽然诈骗的不是赵某某,但毕竟账户在赵某某名下,从法律上说,赵某某就是这个账户的合法持有人,他取得这36万元是没有任何合法根据的,他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这笔钱是从王女士名下转出,所以,某公司让王女士以其自己名义对赵某某提起不当得利诉讼,要求赵某某返还这笔钱。溧水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某将这笔钱返还给王女士。判决生效后,王女士就可以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请求法院执行,从赵某某的账户上直接划扣36万元。
案例二:被骗6万多保住了5万多
2013年11月5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丁先生收到一则1060068895566发来的短信:“尊敬的中行用户您好:您所申请的中行e令即将过期,请尽快登录www.boegc.com进行升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中国银行]”。丁先生遂用电脑登录该网站,按照网站弹出的要求输入了中国银行卡号及密码,后丁先生收到手机短信,告知该账户内62345.67元被转出。丁先生意识到上当受骗,立即拨打银行电话并向南京秦虹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立案办理。经侦查,丁先生卡内存款所转入的某账户开户人是龚某某,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兰州市秦安路支行,开户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2013年11月5日,丁先生中国银行账户内62345.67元转入龚某某账户后,当日以现金取款方式被取出5000元并扣取10元手续费,尚余款项57335.67元。后秦虹派出所通知中国银行兰州市秦安路支行将龚某某名下余款悉数冻结。公安部门发现,龚某某丢过身份证,其与该起网络诈骗案件无关联,身份证系被犯罪分子盗用开户。根据现有证据,警方无法查实犯罪嫌疑人,遂告知丁先生到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丁先生遂基于不当得利,将龚某某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要求判令龚某某返还余款57335.67元。
鼓楼法院作出判决,龚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丁先生57335.67元,从龚某某名下位于中国银行兰州市秦安路支行的账户直接支付。(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