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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风水弄破公公“金罐” 伤害夫弟村妇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4/8/4 0:19:02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连城7月29日电 (陈立烽 罗海锋 张金川)愚昧村妇许某,希望通过更改其公公的坟墓“风水”来为患肝癌晚期的丈夫“治病”。殊不知,不仅得不到先人的庇佑,反而由此引发纠纷吃了官司。福建省连城县法院7月29日透露,该院28日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许某认为其公公的坟墓“风水”不好,导致其丈夫患肝癌晚期。被害人江某(许某丈夫的亲弟弟)及其他同胞兄弟同意被告人及其家人挖开坟墓直至看见“金罐”为止。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许某与丈夫和儿子到其公公坟墓处,由被告人许某动手将坟墓挖开,将公公的“金罐”盖子挖破。被害人江某到现场指责被告人许某,发生口角,后与许某丈夫发生扭打。

  被告人许某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敲打被害人江某,又从地上捡起一把草刀,朝被害人江某的脚上砍了两三刀,后草刀被赶到现场的丈夫其他同胞兄弟抢走。接着,被告人许某再次捡起木棍敲打被害人江某,又被阻止,双方停止打架。

  经连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江某右脚损伤程度达轻伤。

  2014年7月1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江某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部分赔偿损失。被害人江某对被告人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因家庭纠纷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许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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