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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转中超联赛 凤凰被判赔新浪50万元
发布时间:2015/7/2 23:41:43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石岩)因中超赛事转播权之争,去年9月,新浪网将凤凰网诉至法院索赔千万元。朝阳法院昨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凤凰网的所有及运营者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新浪互联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体育赛事转播权引发的纠纷。

  据介绍,2013年8月1日,新浪互联公司发现凤凰网在中超频道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并提供鲁能VS富力、申鑫VS舜天比赛的直播。凤凰网所有及运营方天盈九州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非法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分流了用户关注度和网站流量。新浪互联公司随即起诉至法院,要求天盈九州公司停止转播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天盈九州公司在审理中表示,足球赛事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体育赛事享有权利并不能代表对体育赛事节目享有权利;新浪互联公司未获得作者授权。作为第三人到庭的乐视公司则表示,公司与天盈九州公司曾就涉案域名有过合作,但就涉案赛事没有合作,凤凰网转播的赛事并非来源于乐视网,故不存在共同侵权。

  法院查明,2012年3月7日,中超公司与新浪互联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新浪互联公司享有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家播放中超联赛视频的权利,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为避免歧义,协议中还特别列明了与新浪网业务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多家互联网门户网站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播或录播中超赛事,其中就包括凤凰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国际足联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授权手续,新浪互联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占转播、传播、播放中超联赛及其所有视频的权利以及采取一切法律手段阻止第三方违法使用上述视频并获得赔偿的权利。从涉案转播赛事的网络地址、网页显示的入口状态等可以看出,该赛事转播是在乐视网项下子域名地址下播出的,即乐视公司对涉案转播赛事享有控制权。天盈九州公司实施的链接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而是以链接为技术手段与乐视公司分工协作,未经许可共同向网络用户提供赛事转播。凤凰网的转播行为侵犯了新浪网就涉案赛事享有的转播权利。

  关于赛事转播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院认为,转播画面的形成是对多个镜头选择、编排的结果,不同的机位设置、画面选取和编排、剪切等手段,会导致不同的最终画面。通过对录制镜头的选取、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画面,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同的画面效果反映了其独创性。赛制录制形成的画面,应认定为作品。故乐视网、凤凰网合作转播的行为,侵犯了新浪互联公司对涉案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天盈九州公司停止播放中超联赛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的比赛,在凤凰网首页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新浪互联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宣判后,天盈九州公司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新浪则表示需回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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