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雇用的未成年工人不幸卷入机器身亡,老板在赔偿受害者家属后,竟然打起劳动保险的的主意,通过篡改未成年工人的信息骗取社会保险事业局赔偿金7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2015年7月29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发布该判决,老板赵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2009年8月6日临洮县未成年人明明(化名)在赵某某经营的真空砖厂临时打工期间,右胳膊不慎卷入供土箱,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砖厂与明明家属达成协议,给付赔偿金共计22.5万元。2009年9月赵某某将明明的身份证出生日期和照片进行更改,用明明的名字,替换砖厂参保人员中的一人,向临洮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劳动保险赔偿,骗取劳动保险赔偿金共计7万余元。2015年1月东窗事发赵某某被抓获,2015年1月14日赵某某被批准逮捕。2015年5月4日,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财物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赵某某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并退交了劳动保险赔偿金,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某退交的劳动保险赔偿金7万余元,由临洮县公安局返还临洮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宋芳科 实习生 马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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