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非法办理信用卡获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11月6日,酒泉市火车站铁路民警在检查两名乘客的行李包时,发现乘客陆某和邓某某两人的包中竟有100多张居民身份证、50多张银行卡、34张电话卡和41个U盾、密码支付器、K宝。经当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被告人陆某和邓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疯狂办理银行卡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经查,2014年9月底的一天,陆某和邓某某在浙江省永康市一劳务市场看到一则西安平安银行招聘保安和理财顾问的广告,二人经与联系人李某沟通后便前往西安。到达西安后,二人在李某“工作更好、工资更高”的利诱下,用李某为其提供的身份证、电话卡到西安、榆林、庆阳等地办理信用卡50多张。2014年11月2日,陆某和邓某某按照李某的指示,带着100多张身份证和30多张联通电话卡从西安来到敦煌。此后的5天,两人先后在敦煌、肃州区两地工行、建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50多张银行卡。未料两人返回西安时,被铁路民警查获案发。 据兰州晨报报道 (通讯员 蔡娜 记者 谭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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