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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纪委监察局通报8起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8/6 9:46:00   作者:佚名   点击:

  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察局对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市交通局公路工程项目办公室原主任崔金平受贿案。2010年底至2015年3月,崔金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方、施工方所送现金104.5万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冯运良挪用公款案。2005年至2012年,冯运良私自决定挪用公司资金161万元借给其妻子赵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邯郸市某公司使用。给予冯运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肥乡县大西韩乡原副科级干部李贺英挪用公款案。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李贺英兼任大西韩乡财政所长、总会计期间,将293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牟利。肥乡县纪委已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成安县政府办公室王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2012年7月,王伟承包邯大高速连接线土方工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成安县纪委给予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涉县交警大队单位受贿、县物价局对单位行贿案。2007年1月至2014年4月,涉县物价局为承揽更多的车损评估业务,按照车损评估费37.5%的比例,返还给县交警大队44.47万元。给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崔胜年、王玉和,副大队长秦海泉、王月平以及其他6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保卫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物价局局长付精太等4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彭海青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县姚寨乡南中堡村原党支部书记豆建军贪污案。豆建军先后虚列公务支出61.9万元、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4.4万元占为己有。给予豆建军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五公司原经理王文利违纪案。王文利将公司的收入4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私自转包公交线路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王文利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永年县张西堡镇马一村党支部书记庞民昌骗取低保资金案。庞民昌骗取低保金3991元和7761元。同时,将其个人车辆维修费510元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重复从村集体财务账列支麦场保险费3700元。给予庞民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白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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