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陶宏伟
●原任职务:四川省乐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9月22日,被乐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2年间,陶宏伟在担任乐山市金口河区区长、区委书记,夹江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人事变动等事项上为40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住房等折合人民币618.5万元,还收受2万美金、5幅字画、2只名表、1只玉镯、1只陶罐及虫草若干。
1997年,我服从组织安排,到金口河区担任副区长。金口河区地处边远,贫穷落后,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但当时的我坦然而自信,我就想为山区干点儿实事。几年后,我顺利就任该区区委书记。那时的我时常警醒自己审慎用权。当时,恰逢大好的政策机遇和发展环境,班子成员之间又通力协作,金口河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良好,各项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年年提升。
渐渐地,我作为“一把手”的地位逐步稳固,我说的话好似金口玉言,出面或打招呼的事总是一路绿灯。再后来,有人开始叫我老板、老大,听得我浑身上下每一根神经、每一块肌肉都特别舒坦。于是,我凌空飘起来了,不再事事小心谨慎、处处如履薄冰。这些悄无声息变化的心境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
刚开始有人为回报我帮忙逢年过节送钱送物表示感谢时,我认为是举手之劳而婉言谢绝。但是,时间久了,我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水至清则无鱼”。别人真心感谢和尊重我,我不能太不近人情。况且这种事都是一对一的,其他人不会知道。殊不知,第一次失守后,我的人生便埋下了祸根。我开始主动利用县(区)委书记的权力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凡是跟我走得近的、时常找我汇报工作的、逢年过节给我表示的,不论是职务升迁、岗位调整,还是承揽工程、筹集资金……我都会抓住一切机会,通过组织程序优先推荐和安排。为了实现我的意图,我还不择手段。谁要是不听招呼,我便以阻碍发展、办事不力等理由对其进行调整。
就这样,我尽情挥舞着权力这把剑,一步步蜕变成受贿、索贿的瘾君子无法自拔。我的妻子、孩子,连同我身边的工作人员都上行下效。
2010年,组织上开始调查我时,我心存侥幸,四处找人串供,转移财物。我愚蠢地认为,该补救的工作已经做得天衣无缝,所以面对组织调查死不认账。可是,我的天真很快被残酷的现实教训了。在组织调查下,真相迅速还原,我的那些“生死同盟”瞬间土崩瓦解。我跌入了人生谷底,政治前途戛然而止,亲情友情遍体鳞伤,人格尊严丧失殆尽……
悔呀!若无当初,何来现在?悔之莫及,捶胸顿足!如今的我,唯有深刻反省,才能脱胎换骨,重拾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