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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原民政局长钟鸣受贿案_-^ 公众“听庭评审”
发布时间:2015/8/12 8:07:15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南京8月11日电 (记者 崔佳明)11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州市民政局原局长钟鸣受贿一案。当日,泰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部队干部及社会公众代表190余人走进法院“听庭评审”。

  被告人钟鸣,今年61岁,大学文化,历任沙沟小学教师、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教师、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干事、纪检员;中共兴化市委办公室科长、副主任、主任;中共兴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后任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2014年,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此前,2014年11月3日,钟鸣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钟鸣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据检察机关起诉,钟鸣先后利用其担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款计人民币615280元,美元1000元。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人钟鸣并未有异议。

  当天的庭审现场,主要就两起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控辩双方,以及控方和钟鸣本人展开了法庭辩论。

  是友情馈赠,还是事后感谢?

  2009年,钟鸣的亲家母在兴化拿下地块,投资建设老年公寓。关于该地块的填土工程,其亲家母提出,该由政府出资完成。而按照惯例,这是投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亲家母找到钟鸣,让其帮忙。由于曾在兴化为官,钟鸣在当地人脉丰厚,他找到几个职能部门,对方均未能解决,最终,有人向他推荐了工程商孟某。最终,孟某帮其支付了15万元填土工程款。

  据检方指控,在案件侦查阶段,钟鸣曾经供述,2009年,孟某承包了市区328国道部分工程,应收工程款1000多万元。为使孟某能够顺利拿到这笔款项,钟鸣利用自己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多次跟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打招呼,致使孟某心随所愿。孟某对他非常感激,表示等他退休后,有情后补。

  钟鸣认为,1000多万元是孟某的正当利益,并非是非法所得,而且,他跟孟某一直是关系不错,这笔钱是孟某送给他的。

  是借贷往来,还是变相受贿?

  据检方指控,2004年,江苏天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泰州卧龙公墓,钟鸣予以关照。2005年,钟鸣购买莲花七号区店面房时,曾托其弟钟某赴南京,找到天星公司负责人刘某,提出借款20万元,并以钟某的名义写下借条。之后的10年间,尽管钟鸣已有偿还能力,但双方均闭口不提。此外,钟鸣还收受了刘某1000美元。这笔款项也已被天星公司视为坏账处理。去年,得知纪委在调查自己的情况,钟鸣便跟钟某找到刘某,归还了1000美元。当钟鸣心忧那20万元时,刘某安慰他,不关他的事,将来纪委一旦查到,有钟某的借条在。

  辩方称,既然当初钟某借钱时打过借条,而且这笔款曾被刘某的公司记入应收款项,钟鸣跟刘某之间的关系,就该是民间借贷关系。

  当日庭审现场法院对此案未宣判,法院称,将择日宣判。

  与此同时,当日参加庭审的泰州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邓宏林说,将法院庭审活动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同时,通过“听庭评审”也让群众亲身感知诉讼过程,见证法律规则在个案中的适用,实现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公民的普法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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