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海8月11日电(陈 燕 卢 莎)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11日披露,发生于2014年的“7.26”涠洲岛打砸事件日前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26日10时许至14时许,被告人李石生等人为了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以涠洲岛遭受台风灾害后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救灾不力”、“依法征收上岛费没有与涠洲岛居民分红”及“限制岛民建材物资上岛”等为由,伙同其他同案人员到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制造事端、起哄。
李石生等人在现场怂恿、煽动岛民围攻、骂工作人员,用石块、杂物投掷办公室的门窗、毁损办公设备、打砸、推翻观光汽车等,冲击机关,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营业无法开展,造成严重损失。
今年5月,公诉机关曾在此案开庭审理中指控,应当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被告人李石生等14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石生等1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北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授权和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是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但不宜认定为国家机关。因此,公诉机关此前指控被告人李石生等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8月10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此案中被告人李石生在本案中起了组织和召集作用,是首要分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同时撤销其2013年曾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均属其他积极分子,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