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纪委在谭力、万庆良两人的案情通报中使用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审查结语。违反八项规定虽然只是作风问题,但这恰恰是严明党的纪律、从严管理干部的实际举措,充分彰显了新形势下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正如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所指出:“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党的纪律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必须遵守。
但是,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少数党员、干部存在认识误区,总觉得生活作风“无关乎法”,认为党的纪律要比法律“矮一节”“低一层”,仍然抱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侥幸心理,甚至把党的纪律看作是“护身符”“软金甲”,把党内处分视为“手下留情”“法外开恩”。这实质上是对党规党纪的漠视,必须加以纠正和祛除。
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在道德层面应该有更高要求。当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一个新现象就是“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等成为多发领域、社会关注焦点,在这些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必须发挥党规党纪的强约束力。
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中央对周永康立案审查、对徐才厚进行查处表明,党内没有特权,遵守党的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会受到严厉惩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动作,集体的表情,集体的信念。”党的纪律关乎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关乎人心向背。严明的组织纪律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牢记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把党内制度“当作法律一样坚决执行”,做到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自觉置于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之中。(作者金剑 单位: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七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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