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德国军队都以军纪严明著称。其中,依法治军正是德军战斗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和鲜明特色。具体而言,德国联邦国防军依法治军主要依托三个方面的因素。
坚实的社会和历史基础
◆德国人已经把秩序、规范等融入日常生活,有利于军人自觉运用法纪规范自身言行举止
◆德军注重传承优良历史传统,源自血脉中的尚武及服从精神成为其依法治军的文化基础
德意志是一个尚武的民族,德国又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宪法并建立完整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当今德国联邦国防军的依法治军,既得益于其良好的社会法治基础,也继承于其悠久的尚武传统。
一方面,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遵纪守法观念深入人心。德语in Ordnung是德国人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语,意为有秩序、有条理、规范等。可见,德国人已经把秩序、规范等融入日常生活,养成了严谨守信近乎刻板的行事风格。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成长的年轻人早已习惯于循规蹈矩、按章行事,参军入伍之后自然也会遵循军队的法纪。
具体而言,这种社会基础恰似儿童的早期教育,不仅能够使入伍青年快速完成由民到兵的角色转换、快速融入军营、自觉地运用法纪规范自身言行举止,还能使整个军队充满法治思维。正因为官兵法治意识强,宪兵这一古老兵种已经在德军的编制序列中消失,包括国防部在内的营门警卫都已经换成了地方保安公司的保安,军营内外已经不再需要专门的军容风纪纠察和安全检查,部队更无需强化管理,一切依法行事。因此,社会法治环境是造就遵纪守法军人的重要基础,也是德军依法治军的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德军是一支十分注重历史传承的军队。司令官检阅部队的“夜归营”仪式可以追溯到普法战争时期,舰艇的水上检阅式还保留着帆船时代的基本样式;德军的军服服饰,队列动作和口令,军官的训话和士兵的回答等,至今仍保留着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各种元素;军营里森严的等级制度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到处都在强化着听从命令、勇往直前的服从意识。
这一历史传承犹如基因在一代代军人中遗传。二战后德国在废墟上重建国防军,短短10余年就成了冷战中美苏对抗的先锋,唯有依托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依法治军的手段才能迅速形成战斗力。东西德统一后的联邦国防军,不仅仅是体制编制上的统一,更是意识形态上的统一,没有依法治军的手段断不可能如此迅速完成统一。如今的德军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只要穿上军服,举手投足间无不透露出一种目空一切、藐视一切的自信。这种源自血脉中的尚武及服从精神与依法治军相结合,才是最富有战斗力和生命力的。因此,历史传承是培养军人严守军纪的重要基础,也是依法治军的文化基础。
严谨科学的军事法体系
◆德军仅共同条令就超过100部,其他各军种的专业条令条例更是多如牛毛
◆严谨科学的法规体系明确了大至为谁当兵打仗、小到如何使用武器等问题
为防止重走二战老路,德国在上世纪50年代重建军队时确立了“文官统军”原则,同时以宪法《基本法》为基础,建立了一整套严谨正规的军队法规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德军仅共同条令就超过100部,其他各军种的专业条令条例更是多如牛毛。严谨科学的法规体系明确了大至为谁当兵打仗、小到如何使用武器等问题,不仅保证了军令的畅通,也使部队战斗力有了可靠保障。德军法规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宪法《基本法》框架下的国防法律,主要包括国防军转型方针、国防政策指南、武装力量发展指南、国防军规划、德国兵役法等,主要作用是明确德国的防务政策和国防组织机构,明确军队的法律地位和使命任务,明确国防军发展方向等。
这一层次的法律主要是针对防务政策的。在“9·11”事件之前,德国的国防政策是在北约框架下实施集体安全防卫,德军的使命任务是保护德国本土和盟国安全、保护德国公民安全。但在“9·11”之后,德国议会乃至全社会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讨论,最终确定修改《基本法》,明确将国际恐怖主义定义为德国的安全威胁,将反恐维和作为新时期德国的国防和安全政策核心,为德军海外维和行动打开了法律之门。在举办世界杯足球赛之前,德国议会再次修改《基本法》,从法律上赋予国防军协助警察维护国内安全的职责。因此,德军的所有行动首先必须得到宪法《基本法》的允许。
第二层次是确保军队正常秩序的一系列法规,包括军人法、军人关系法、军人法律地位法、国防监察员法、军内集体生活条例、内心引导的新发展、政治教育条例、防务纪律条令、联邦国防军军事新闻条例、军人服役期间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法、军人家庭补助法、军人着装规定等。
这一层次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人的,既要求军队依法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求军人依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第三层次是涉及作战和确保武器装备正常使用的一系列条令条例,主要包括各种作战条令(如德军参与北约快反部队行动作战准备基本原则)、战术标图规定、军事教育与训练条例、各种装备使用条例、军事安全条例及各种安全防护规定、各种轻武器使用条例、军车驾驶规定、信息技术条例等。
这一层次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人与装备的。随着武器装备由机械化向信息化方向快速发展,武器装备的复杂程度和运算速度呈爆炸式增长,更加需要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不同岗位之间的配合、同一兵种之间的战术协同、不同兵种甚至不同军种之间的联合作战等,也都需要通过相应的作战条例进行规范。
完备的教育和监察机构
◆适龄青年可到入伍咨询机关咨询,最终决定是否服役及想要参加的军种
◆依托院校和部队进行法制教育;设立监察机构维护军纪和保障军人权益
德军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组织机构,将众多严谨的法律法规与日常军事行动有机地编织在一起,使所有国防和军事活动形成了一个高效整体。
首先是入伍咨询。入伍咨询机关是德国县市一级的地方政府部门,类似于地方征兵机构,是军队与地方有效链接、不可缺少的结合部。它虽然不隶属于军队管辖,却是德军高素质兵员的起点。德军2011年起实行志愿兵役制后,对青年人而言,服兵役已经成为一种职业选择。适龄青年基于自愿原则,可以随时前往入伍咨询机关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会根据《基本法》和军人法等相关法律,详细介绍德军的使命任务、军队法纪特点、国防军的条件要求、可能的薪金待遇及将来的发展前途等情况,最终由青年人自己决定是否服役及想要参加的军种。青年人一旦决定加入国防军服役,意味着将自愿接受军队的法纪约束。这种基于自愿的原则是德军依法治军的重要开端。
其次是院校教育。无论是新兵入伍、士官晋升还是军官晋升,都必须频繁参加军校培训。除了武器装备专业技术培训外,法律课是必修课之一,其内容包括所有与军队相关的防务法律知识、军种纪律条令和各种安全条例。
德国国防部下属的“内心引导中心”最具德国特色,该中心不断完善以“军人是穿军服的公民”为主体的政治教育理论,将“民主法制国家的自由原则与军人履行宪法使命的秩序原则和功能原则相结合”,使公民的权利与军人的义务协调一致,使军人出于信仰而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乐于接受军人法对个人基本权利的限制。此外,该中心的另一个职能,是尽力为军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军人消除后顾之忧,确保军人能够集中精力履行防务职责。
再次是部队教育。德军单兵教育都是依托军事院校完成的,部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单位,大量进行的是战术科目组合训练和协同训练,但同时也要进行一定时间量的时事政策教育,特别是国际法和政策法规教育,以满足海外维和任务的需要。
在自愿服役和政治教育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德军官兵已经养成了自觉依法行事的良好习惯,部队管理均按照条例规定实施,无需过多说教。指挥官以尊重人权为基本准则,对待部属一视同仁,更多的是运用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部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纪律条令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实施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进行惩处。
最后是监察机构。军人法规定,长官如果对部属滥施命令权或指挥权,导致部属人权或权益受到侵犯,部属享有向上级或越级申诉的权利(诉愿权)。任何人认为公权力侵害其基本权利或者人权时,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以各种方式阻挠军人提起诉讼,妨害军人维护人权和权益的,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为维护军队法纪和保障军人人权不受侵犯,德军依据《基本法》制订了国防监察员法,在国会设立“国防监察员”,在国防部设立法律司、监察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一个直属总监察长的国防事务专员,专门负责“特别事件”独立调查。各军种司令部也相应设立了法律机构和监察机构。各级监察机构必须对本级违法乱纪和所有诉愿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以确保依法治军的落实。
(作者 李勋杰 单位:海军装备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