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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太交不起孙子犯罪罚金 经法院核实后减免
发布时间:2017/6/17 23:35:01   作者:佚名   点击:

  84岁老太攒了好久的积蓄,加上亲戚邻居资助,只够帮犯了盗窃罪的孙子支付2000元罚金,还有2000元死活拿不出来。日前,南京溧水区法院核实得知被告人家庭条件非常困难之后,对他发出了减免罚金的裁定。

  交不起孙子罚金,老人赴法院诉苦

  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与其他几名同伴,时分时合,多次在溧水各地利用撬锁等手段实施盗窃行为,个人共实施盗窃犯罪8起,涉案金额共计18811元。溧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然而,在周某亲属缴纳2000元罚金后,另外2000元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正准备再次联系周某亲属时,一位84岁的老太太拄着拐杖来到执行法官的面前。“法官,剩下的2000块能不能帮忙想想办法,我真的没钱了!”老人说着就要哭出来。在执行法官的安抚下,老人将她现在的情况一一道来。

  原来,这位老太太是周某的奶奶。周某今年未满18周岁,其母亲在他几岁时便离家出走未归。周某父亲几年前外出打工,也因为盗窃罪正在服刑。周某爷爷已于几年前去世,现年84岁的奶奶年老体弱,家里仅有3间平房、2间辅房,再无其他财产。之前的2000元罚金,也是奶奶攒了好久的积蓄加上亲戚邻居资助的。对于剩下的2000元着实没有支付能力了。

  法院核实后减免2000元罚金

  操持了一辈子,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居然遇到这么多事,这让法官对老太太无比同情。溧水法院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且周某家庭的日常生活等问题,在证实老人所说的情况后,通过合议庭合议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对周某剩下的2000元罚金下发了减免罚金的裁定。

  ■法官释法

  减免裁定彰显人性关怀

  法院介绍,根据《刑法》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对于该案的被执行人周某,在种种不可抗拒的因素下,无法缴纳罚金,且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其本身的危险性正在降低,溧水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对其发出了减免裁定,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关怀。

  通讯员  中苑  溧法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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