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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微手段惩治微腐败
发布时间:2017/10/16 20:55:32   作者:向成   点击:

这样的“蚁贪”在农村并不少见,不下大力气坚决整治,蚕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削弱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从2016年起,达川区委坚持系统化治理思路,从党委抓起,压实责任、夯实基础、抓实防控,集中力量展开“微腐败”治理攻坚战,打出了一系列“组合牌”。(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小微腐败看似不起眼,但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对党的形象损害极其严重,整治小微腐败是全社会广大老百姓共同的呼声。因此,在打击微腐败过程中要做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要探索用群众的力量来打击微腐败行为。

基层中存在的微腐败其涉及金额小、违法成本小、涉及腐败类型多等特征,与微腐败查处中耗费人力大,实质收效小等形成不对称矛盾。要解决好这种不对称的矛盾,才能对微腐败形成有效的打击力,才能将惩治微腐败长期坚持下去,探索一种微手段专门针对微腐败就变得很必要。

针对基层的复杂情况,通过基层党组织引导,发挥好基层监委会作用,探索基层监委会对存在微腐败却违纪轻微的微手段处置方式,一方面简化微腐败的查处程序,能解决案件量大人力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基层监委会开展工作能直接的在人民群众身边形成教育宣传效应,让人民群众觉得打击微腐败就在他们身边。例如:在基层建立以群众代表、党员代表为主的评议会,对村居干部行驶弹劾权力,鼓励群众参与基层干部的监督,参与到打击微腐败的第一线,既在广大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也能倒逼基层干部重视对人民群众的工作作风转变。用小举措打击微腐败,虽是新课堂,但却有其可行性,能在打击微腐败工作中起到实效。(文/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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