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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新站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14/6/30 1:19:03   作者:佚名   点击:

  违规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合肥新站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徐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终审维持原判。

  2008年5月16日,合肥市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瑶海工业园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申报莱茵河畔小区设计方案。徐某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未按规定审核就核发了相关许可证,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 2009年9月至10月,光盛公司法人代表送给徐某20万元。

  法院查明,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0549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购物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在办理莱茵河畔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658.4960万元,构成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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