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媒体报道,张志南疑因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被央企举报而落马。然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张志南的前车之鉴对个别公职人员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近日又曝出莆田市城厢区个别领导干部插手旧城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硬生生地让一个没有投诉举报、完全合法合规的中标单位废标,随后指定其它单位中标。
住建局明目张胆发函让中标人废标
2019 年 1 月 10 日,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莆田市城厢区顶墩--下黄片区整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招标公告》,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依法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019 年 2 月 12 日,招标人对此进行开标,厦门市住宅设计院以1300万元的报价成为中标人。 2 月 18 日,招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2 月 18 日至 2019 年2 月 27 日。
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却迟迟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中标合同。
后来后得知,招标人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原因是: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预该项目招投标,并于2019年6月27日向招标人发出“莆城建函〔 2019 〕 123 号”《复函》。
该函称,首先,该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勘察设计周期违反强制性规定,存在不公平、公正的情形,限制了潜在的投标人。
也就是说,该项目招标文件所设定的“勘察设计总周期50天”的条件,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文件第十九条中规定: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以保证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①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30天;②大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③大型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50天;(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建质函(2016)295号)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所以该招文件中的条款任意压缩设计周期,明显违规。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7号)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规定,招标人认为在未完成工程勘察,就可以先行对上部设计,这样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无法保证设计质量,同时会给工程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的规定,虽然招投文件发布过程没有设计单位提出质疑,但存在有的设计单位经综合考虑,认为无法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放弃投标,这明显违反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潜在的投标人。
最重要的是,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违反强制性规定,限制了潜在的投标人。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所设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同时会造成因经济实力不强的设计单位因无法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而放弃投标,限制了潜在的投标人。
因此,城厢区住建局要求取消厦门市住宅设计院的中标资格,并要求招标人进行整改,在修改违规的招标文件条款后,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中标人认为废标理由纯属无稽之谈
中标人厦门市住宅设计院认为,城厢区住建局要求招标人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完全是事实认定不清、法律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废标理由纯属无稽之谈。
其一,城厢区住建局认为本项目勘察设计总周期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首先,该项目勘察周期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 20天(勘察等级为乙级),符合规定。
其次,该项目勘察设计总周期为 50 天,不包括审查、审批、专家评审时间 31 天(勘察成果文件审查 5 个工作日、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复审 3 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文件专家评审 15 工作日合计 21 历天、初步设计成果审批2 个工作日,合计 25 个工作日共计 31 天),故初步设计实际时间超过 30天,施工图设计实际时间超过 50 天,符合实际要求。
其二,城厢区住建局认为招标文件任意压缩设计周期,明显违规,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首先,该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要求的勘察设计周期符合规定,不存在刻意压缩设计周期。
其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版)》的通知》(建质函〔 2016 〕247 号)第五部分“《周期定额》在下列情况下予以调整”第 13 条也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减少设计周期时,经双方协商,在设计单位采取措施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设计周期”。由于该工程属于安置房建设工程,需要及时回迁,以减少临时过渡费损失,招标文件适当减少勘察设计周期也符合文件规定。且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也有要求提交“关于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
其三,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3 万元符合上位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
该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总额暂定为 1300 万,因此其投标保证金 13 万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再说了,一个标的高达1300万元的标,如果连13万元的保证金都交不起,那投标人还有什么能力履行中标合同?这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
领导插手后项目被打包给了别人
一个勘察设计周期和投标保证金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开标前的招标文件公示期、答疑期均没有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在开标后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中标结果公示期也没有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正常招投标活动,结果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竟然被住建局废标,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猫腻?中标人被废标后,那该项目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了解,厦门市住宅设计院被无故废标后,招标人并没有再次进行招标,而是由城厢区某领导打招呼,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置量身订做条件,将该项目直接打包成EPC,于2019年9月17日让中建海峡中标。
厦门市住宅设计院认为,城厢区住建局唯恐天下不乱,恶意寻找两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主观猜想是限制潜在投标人,在剥夺合法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之后,再将项目指定给了他人,这其中很可能涉嫌利益输送问题。
同时,城厢区住建局存在钓鱼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当时招标文件事先已经通过该局的审查并通过挂网公示,而厦门市住宅设计院中标后其却说招标文件有问题。
而关于选择性执法,就更加明显了,同时期的其它项目勘察设计周期更短,但却没有被废标。
例如,2019年4月1日开标的福厦铁路客运专线城厢段灵川镇青山安置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其勘察设计周期为50日,投标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则中标有效。(下图)
再如,2018年7月30日开标的南少林禅武文化中心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其初步设计周期仅为7 天,投标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莆田中建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照常中标。(下图)
在莆田,如此例子还有很多,但唯独厦门市住宅设计院被废标,真是没有天理。
住建局乱发红头文件乱作为、及城厢区个别领导干部的插手,不仅给合法中标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而且还因项目停滞,政府为被拆迁户多掏了1500 多万元的临时安置费,因此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
更令人费解的是,厦门市住宅设计院通过行政复议、法院诉讼等程序进行维权。然而,城厢区政府和法院均认为,城厢区住建局发出的函件属于内部文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驳回了厦门市住宅设计院的复议和诉讼。
合法权益被侵犯,最后连个说理维权的地儿都没有,这也许就是莆田城厢公权的任性吧!
革命前辈陈毅同志在《七古•手莫伸》一文中写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4月12日,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因“伸手”而落马,那么这个利用公权插手工程招投标的背后,是不是也隐藏着一个莆田版“张志南”呢?(监察瞭望)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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