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巡视组调查集体土地被霸占 普宁上寮村主任明目张胆相对抗
时间:2020-06-01 09:57:13来源:前沿视线

作者:范岩

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允许集体与个人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的。

然而,长期霸占村集体2.38亩土地非法谋利的广东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原村主任张益利,在被群众举报后遭巡视组调查时,他便想方设法进行“洗白”以达到合法化目的。

为此,张益利经与现任村主任许巧婵密谋后,便向村委会补交了164200元的“土地转让款”,然后村委会为其开具财务收据。如此一翻内外勾结,不仅让张益利长期霸占集体土地非法谋利的事实得以“洗白”,而且还成功地对抗了巡视组的调查,最终侵吞了集体土地。

据上寮村民反映,张益利曾于2014年4月至2018年2月担任上寮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早在数年前,该村一个叫陈杨谦的村民,向上寮村委会租用该村曲溪头片区的2.38亩机动田地。此后,陈杨谦将该租来的土地转手卖给了张益利。

尽管张益利明知该土地是陈杨谦向村委会租用的,根本就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但张益利仗着自己在村里势力强大,便认定吃定了该片土地。

张益利拿到该土地后,搭建了临时工棚,然后再分片对外出租谋利。在其出租的八年间,非法谋利至少数十万元。

△张益利霸占的地块,违建工棚已被城管拆除

2019年4月—6月,揭阳市第二十六巡视组对普宁池尾街道进行巡视。在巡视期间,上寮村102名村民联名向巡视组举报反映张益利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他霸占曲溪头片区2.38亩集体土地的事实。

接到群众举报后,巡视组对此进行了调查。得知巡视组对他进行调查,张益利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心急如焚地想方设法让霸占土地非法谋利一事合法化。

为此,他找到了该村现任村主任许巧蝉帮忙,许巧蝉爽快答应愿意助他一臂之力。经过两人密谋,许巧蝉提议让张益利以“补交土地转让款”为名,向村委会缴款164200元,然后村委会为他开具财务收据。这样既能掩盖此前张益利霸占集体土地的非法所得,而且还让该土地顺利成章地成为张益利的个人合法财产;最重要的是,此招能成功对抗巡视组的调查。

补交土地转让款,对张益利来说真是个如意算盘。于是,他在巡视组调查期间的2019年5月20日,向上寮村委会缴款164200元,村委会为其开具了收据。

△为对抗巡视组调查而开出来的收据

果然,此招还真见效,巡视组巡视结束至今一年过去了,对此调查始终没有结论。对此,举报村民不相信巡视组这么好敷衍,于是便致电巡视组陈宋波组长。但陈组长的答复是:“已经交待下去了”。

然而,巡视组“交待下去”至今一年过去了,仍渺无音讯。

那么,张益利向村委会“补交土地转让款”后,真能让其霸占的集体土地成为其个人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只能购买国有土地,但不能直接购买集体土地。而集体土转为国有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得先让政府按程序征地收储。因此,个人直接购买集体土地是非法的,依法判定无效。

既然集体土地不能与个人进行买卖交易,那么,上寮村委会欣然接收张益利补交的所谓土地转让款,究竟是村集体的决定还是许巧蝉的个人意思?村委会收款的标准依据又是什么?退一步说,就算真的要出售该2.38亩土地,也应当召开村民大会,至少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因为这是关乎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然而,上寮村委会及其村主任许巧蝉,简直就是法盲,竟然在巡视组调查期间公开进行集体土地买卖,公然违法、对抗巡视组调查。

在上寮村,除了张益利霸占上述2.38亩土地外,村民还举报王蝉其使用的2.14亩土地、以及陈建辉使用的1.1亩土地,这些都属于违法用地。以上土地面积总共5.62亩,均为上寮村曲溪头片区全体村民的机动田地,该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均应归曲溪头片区全体村民所有,他们进行的所有转让交易活动,通通当属无效,属于违法行为。

对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非法获得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权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上寮村委会非法向张益利等人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同时,上寮村委会许巧蝉与张益利内外勾结,公然对抗巡视组、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为此,希望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对上寮村102名村名的集体联名举报问题加以重视,别让他们的举报信石沉大海,别对人民群众的呼声敷衍了事,别让严肃的巡视工作成为形式主义。(华尔资讯)

编辑:李剑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社区新闻网”(域名Csvs.Net.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社区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社区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