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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权:宇博律师事务所涉高额律师费争议
时间:2024-12-05 22:25:03来源:

本站讯 日前,河南民权宇博律师事务所因被指收取高额律师费而未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据崔某民反映,该事务所收取了30万元的律师费,但并未能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且在崔某民要求退费时遭遇拒绝。

12月4日,深夜,天寒,值班电话骤然响起,电话中,崔某民对记者说:“我是河南民权人,俺县宇博律师事务所收俺30万,事情没有给俺办,也不退给俺钱,家里老人80多了,小孩子嗷嗷待哺,加上案件,我欠了一屁股债,我实在没有办法了……”

接到电话的第二天凌晨6:00,我们驱车到民权。崔某民告诉记者:我于2022年8月29日因民权县聚鑫互助社事件被关到民权县看守所,我弟崔某华通过民权宇博律师事务所一位名叫余东洋的律师,找到该所一位名叫李森林的律师,来代理我的案件。2022年9月26日,由余东洋带领我弟崔某华、张某起二人,到宇博律师事务所财务室交了30万元律师费,他们给我弟崔某华开具了30万元现金4张发票,其中三张各9万,一张3万。发票显示收款人是王政道、开票人是张丙宇,复核人是苏醒。李森林律师给我弟说,这个钱是用来打点公安、检察院与法院的,一个礼拜内让我从看守所出来。结果几个月过去了,家里人看我没有从看守所里出来,就觉得李森林的话不可信。于是,2023年4月11号,我弟崔某华和民权宇博律师事务所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宇博律师事务所退给我弟律师费76,000元,并承诺说剩下的费用会一分不少退给我弟崔某华。后来我的律师就换成了广民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黄律师接手我的案件时间是刚进入检察院阶段,直到2024年8月份我被释放出来,宇博律师事务所也未能退给我们所交的剩余代理费。我出来后找该所的负责人苏孝钦,他记下交钱发票号后,让交钱本人崔某华去找负责财务的李森林律师退费,而李森林律师说他不当家,就这样一直拖下去,至今未退给我剩余律师费。

由此看来,他们支付了高额的律师费用,期望能够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公正的案件处理。然而,他们发现事务所并未积极推动案件进展,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崔某民要求退还律师费,但遭到了事务所的拒绝。

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且在法律服务合同中具体确定。河南省律师协会提供的收费指导标准显示,刑事案件的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且如果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如果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律师事务所在合同中规定了不合理的退费条款,受害人有权要求退还律师费。

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人对律师行业的收费透明度和服务质量提出了质疑。公众期待律师行业能够更加规范,确保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崔某民表示,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律师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他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确保律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公正执业。

河南民权宇博律师事务所的这一事件,不仅关系到崔某民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整个律师行业的公信力。公众期待通过这一事件,能够推动律师行业的自我净化和规范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法律帮助。(豫记)

 

编辑: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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