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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替考屡禁不止 专家称症结在于机制漏洞
发布时间:2015/6/18 12:19:21   作者:佚名   点击:

  近几年,高考与替考似乎总是相伴而行。今年高考首日,江西“替考”事件就被媒体记者以“现场说法”的方式重磅曝光。

  教育部反应迅速,态度也可谓强硬严厉,于当日下午即作出回应称,“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教育部强调,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然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需要知道的不止于此。替考为何屡禁不止?是立法的缺失还是监管的漏洞使然?“替考”涉及的多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应如何厘清?带着这些疑问,《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

  无需专门设置考试作弊罪

  替考事件屡禁不止,有观点将其归咎为立法的不完善。尤其是替考行为入刑问题,近两日又重回社会讨论视野。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处理结果通常只是取消“枪手”的学籍,被替考考生面临几年内被禁止考试的惩罚。而在刑法层面上,对于被替考考生和“枪手”,尤其是替考组织者而言,没有明确的罪名相对应,法律空白状态明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自己并不同意上述观点。无需多去创设罪名,用现有的刑法规定即可约束替考行为。比如,替考必然涉及到伪造身份证件或伪造公文等,这些在刑法中都有相应的罪名规定。

  替考组织适用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替考组织日趋猖獗,确实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规制的地步了。

  王敬波认为,现在的替考已经不是原来的小打小闹了,呈现出“内外勾结”,“一条龙服务”等特点。这种职业化趋势理当引起重视。

  从已经曝光的有组织替考事件来看,从招聘“枪手”、打点考场、组织“枪手”参加高考,到最后付款等一系列的流程,其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程度令人叹为观止。今年曝出的高考替考组织,从2014年11月开始准备,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长期保持联系,事实上高考替考组织已经形成一条地下产业链。

  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则表示,对于替考组织者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替考组织者通过违反法律,制造假证件及冒名顶替的方式,主观上具有故意,和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破坏高考公平竞争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吴革认为,没有必要专门设置“考试作弊罪”,“法律已经这么多了,不需要再就此单独立法”。

  此外,几乎所有的替考事件背后,除了替考中介与替考“枪手”,还必然会有考试部门的“内鬼”!具体到江西这次替考事件,就有人质疑,替考中介何以能将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里的考生照片换成“枪手”的?

  “原本非常严密的层层关口因为内部失守,给替考者造成了可乘之机。”广州市招办主任林洽生说,被称为最严密的防控体系也有“百密一疏”,从各地这些年出现的问题来看,主要问题仍然出在考试工作人员身上。

  “考试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在替考事件中负有责任,也是有可能被入刑的。比如,会视具体情节构成职务犯罪或受贿罪或渎职罪或玩忽职守罪等。”吴革说。

  推广指纹识别加强源头监管

  王敬波分析认为,替考事件频频发生,其主要原因并非在于事后的惩处机制,而在于事前事中的发现机制。

  “肉眼识别身份证、准考证有漏洞,呼吁对监考老师发放识别设备,考场内机器验证”。这是记者“卧底”调查后提出的建议。

  王敬波指出,加强信息系统中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从作为源头的报名环节就开始严格监管。尤其是要通过指纹识别等新科技的应用,来最大限度地压缩不法分子替考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科技应用系统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投入使用。比如,广州这几年使用了人脸识别系统,当监考人员在比对身份信息后有疑虑的情况下,可以让考生考完试后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这套系统将比对考生报名时准考证、现场、身份证的照片,查看相似率,进而作出判断。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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