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就是民主,它不存在人种,文明,地域和国家之分。充其量是民主“方式”的区别而已。不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其内在的“规律和通联”性。所以,市场经济也不是西方国家“独有”。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越南改革的话题很多。吃瓜群众讨论的热情也比较高,似乎成为了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为了更客观的分析越南的改革,有必要“捋一捋”越南改革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
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表明,越南的改革始于1986年,标志性事件是1986年12月召开的越共“六大”。不过,由于处于摸索阶段,效果不是很理想。于是,越南党和政府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尝试”。
1997年,越南开始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从2006年开始,越南进行了渐进式的地方和全国选举;2010年起,建立了财产公示制度;2017年,越南宣布将废除已经实行四十年的户籍制度,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19年11月20日,经过国会投票,修订了“劳动法”,规范了用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劳资”关系,并允许成立独立工会。2019年11月25,越南宣布“取消公务员终身制”,并决定一律实行“合同制”,2020年7月1日将正式生效。
在舆论场上,有一个“奇葩”的现象,那就是每当讨论越南的改革,总会有人“断言”越南是在走“西方”道路。总是对越南的政治改革及软环境建设充满着“误读”。而且,往往会举出乌克兰的例子,来将越南的改革与“分裂”一词联系在一起。其实,改革与分裂并无逻辑关联性,况且,“民主”一词也不是“舶来品”,更不是“西方专利”。
从历史来看,东方世界早已有了民主和选举的实质性内容,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古代的“禅让制”和“朝议制”足以说明了“端倪”和“萌芽”。所以,将“民主”视为“西方专利”并不辩证。其实,西方国家的“民主形式”也是具有多样性特点。西方也有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之分。从体制上来说,更是五花八门。比如说英美两国,也是不尽相同的。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而英国沿用的却是君主立宪制。所以,不要一提“民主”,就冠以“西方”字眼。
客观的说,越南的改革具备三个特点。一是自上而下的“主动性”。二是对我国改革开放的“借鉴性”。三是追求更高层次生活的“驱动型”。
不管是土地所有者制改革,还是选举制度的建立,亦或是诸如财产公示,取消公务员终身制,取消户籍制度等具体措施,都有着越南党的六大,十大,十一大这些标志性事件的推动。显然,越南的改革有着明显的自上而下的“主动性”特点。
毫无疑问,越南的改革具有借鉴我国改革经验的明显“痕迹”。我们的改革是从1978年开始的。而越南的改革则始于1986年,比我们晚了8年。越南这8年时间在干什么呢?在观望,在评估,在酝酿。包括此后的更深度改革,越南也是在看到了我们的改革成就后才下定决心的。越南看到了什么?看到我们通过改革开发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看到了我们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看到我们成为了目前世界上第一大制造业大国;看到我们通过改革充分释放了“人口红利”。所以,和我们制度相同的越南也下决心行动了。
越南有9750万人口,国土面积却只有32.96万平方公里。显然,在这片狭小的国土上养活近亿人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再者,追求更高生活质量自然也是人们的向往。这也就迫使越南必须拓宽经济活动外延和丰富经济活动的内涵。所以,发展贸易和建立工业化体系便成为了越南改革的两个方向。而这两个方向也就“倒逼”了越南的政治改革和规则的实用性变革。显然具有“驱动型”。
近些年来,越南的改革一直处于进行时,越南的经济发展也一直在进步中。近20年来,越南GDP平均增长率为6.68%,而最近两年的GDP增长率已经突破7%。尽管由于疫情的影响,越南今年一季度的GDP增长率只有3.28%,但却已经是东南亚国家中最高的了!在人均GDP上,如果按照新的计算方式,越南的人均GDP已经达到3000美元,尽管不高,但却也是几百美元的基础上“连续增长”所得,足以说明越南人民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和努力。
在越南的经济数据中,除了GDP增长率外,还有两组数据可以反应出越南改革方向的“关联性”和“实效性”。近20年来,越南进出口贸易的平均增长率为10%,外资增长率为9%。在外资(FDI)增长率上,越南更是在2019年一举超越了印度,成为了目前世界上外资增长率最高的经济体。而外资的利用往往与工业体系的建设“密不可分”。因为,外资带来的往往有技术和科技的转化。很显然,尽管制造业体系是越南的短板,但是,还应该看到,外资和贸易顺差正在“催生”着越南工业体系的逐渐建立。并非一些观点认为的“越南会因为缺乏工业体系而导致经济增长后继乏力。”历史经验表明,随着GDP的增长,工业体系也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
以2019年为例,越南在2019年的进出口贸易额为5169亿美元,贸易顺差大约为90亿美元。显然,这样的贸易量远远不能满足越南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不能使越南人口红利充分释放。所以,越南要继续利用外资,降低中低端产品和高科技落户越南的难度。越南也必然会扩大出口贸易量,以追求更大的顺差,用于越南的现代化建设。如果想做到以上两点,越南的一些规则也就必须“修改”,以适应自由贸易和引进外资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越南的一些改革显然具有“应运而生”的属性。所以,不能用“西化”来称之。
2019年6月30日,越南与欧盟签署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越南和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和《越南和欧盟投资保护协定》。2019年11月20日,越南在14届国会上通过了对《劳动法》的修订。2020年2月1日,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和“投资保护”这两个协议。显然,欧洲议会之所以能够批准这两个协议,肯定与越南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具有关联性。而越南的政体制度和社会结构显然与欧洲国家有着明显区别,所以说,欧洲议会之所以能够投票通过,显然与制度无关,而是与“协定”和“劳动法”中体现出的经济活动的“规律性”有逻辑“共通”性。所以说,市场经济与制度并没直接关联性。故,市场经济并不是西方国家“独有”。
越南是个民族主义国家,尽管在过去有过分裂局面。但此一时彼一时,现在的越南显然已经不是四十年前的越南。只要越南的经济继续发展,只要越南的“分蛋糕”体系逐渐公平和完善,那就不会分裂。而为了经济,贸易,金融活动及交往的顺畅,西方国家亦无刻意分裂越南的必要性和逐利性。所以,越南不会成为下一个“乌克兰”。
综上所述,从越南改革具有的“主动性”,“借鉴性”和“驱动性”来说,从越南在经济实践过程中实际效果来看,从越南措施制定与经济规律的内在关联性来分析,越南的改革实践可以说明:民主和市场经济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产品”,身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越南同样可以“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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