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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_:S:涧北村村委会不覆行合同 欠的何止是诚信
发布时间:2015/6/30 19:10:22   作者:   点击: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011年3月,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委、区人民政府按照山东省、威海市两级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该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推 动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环翠区农村建设采取“村集体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涉农部门资金倾斜,帮扶部门、企业积极扶持,社会各 界广泛参与”模式进行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技术等方式支持农村建设。
2011年8月11日,涧北村村民梁宝岐与涧北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建了全村的场地硬化、砖砌花墙、石砌边沟等工程。并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了工程。村委会跟梁宝岐商定,先付启动资金30万元。按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后结算。
     


    

     梁宝岐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了工程。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经环翠区财政、环翠区审计局审计,他所建工程的工程款及人工费共计836266元。梁宝岐开 具了全部的税务发票,缴纳了全部税款,可是他只得到了403700元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涧北村委会还欠工程款及人工费计432566元。

    

     梁宝岐多次催讨,村委会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他向威海经济区桥头镇(2012年9月,环翠区桥头镇划归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并于 2013年4月拔打中央巡视组值班电话。在他向多方反映下,2014年5月13日,涧北村委会给他打了一个欠条,承认欠其工程款及人工费432566元。

     然而,2014年9月3日,桥头镇就其信访事项给予答复意见书,认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款由上级拔付资金和村集体自筹资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区、镇已将拔 付款足额支付涧北村,所以不存在镇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而涧北村委欠其工程款情况属实。但由于签订合同之前,梁宝岐已被告知村委存在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工 程款的风险,梁主动与驻片包村干部及村负责人沟通,表示愿意签订施工合同,且村委已尽最大努力付其40余万元工程款,足以支持施工人员的工资,所以不存在 拖欠人工工资问题……

    “这三项工程其实大多都是人工工资,而桥头镇在答复意见中却避重就轻,说村委欠工程款而不是人工工资,难道工程款就可以随意拖欠吗?”梁宝岐说,在签订合 同之前,大概是2011年7月,村支部原书记梁敬毅曾两次找到我,桥头镇召开各村书记会议,口头传达区政府文件,整治农村社区工程资金已纳入财政拔款,你 无论如何把村里整治工程接下来,就算帮我的忙。我是相信了书记的话,才和村里签订的合同。

     村委会与梁宝岐各执一词。无论如何,合同上写得清楚明白,工程结束后结算。可为什么工程结束近四年了,工程款和人工工资还没完全到位,梁宝岐心里更加没底。

     梁宝岐告诉笔者,工程结束后,有十多位农民工不断地向他追讨工资。无奈之下,今年57岁的梁宝岐东躲西藏。因为欠外债,无力购买住房,儿子28岁了,还没有找到对象。

    2015年6月18日下午,笔者电话采访了村党支部书记梁维学。梁维学说,这件事情原来不是我管的,但我知道村委欠款的事,可是村里现在确实没有钱,有钱一定会给他……

编后:

    一项工程要有预算、申请资金等一系列程序,而不是哪个领导一拍脑门,想做就做,做完再想办法弄钱。村里没有钱,那么申请的工程款去了哪里?工程结束后,梁 宝岐已按全额工程款开具了全部发票,村里拿着发票报销的账款去了哪里?梁宝岐已经依法缴纳了全额工程款的税款,为什么只得到了还不到一半的工程款和人工工 资?

     法制社会,不履行契约就是践踏法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要加强诚信与法治建设。我们希望涧北村委会能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早日将该笔工程款及人工工资落实到位。
     本文来自消费日报网:http://gy.xfrb.com.cn/newsf/2015/06/30/14356277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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