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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县:新《环境保护法》遏制不了非法企业的污染
发布时间:2015/7/8 19:31:05   作者:   点击:

   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多年的非法企业,此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非法企业更加变本加厉,相关部门弹性执法导致企业 污染依旧。在新《环保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 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形势下,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变通法律有新招,对非法企业用无休止的约谈方式致 使非法企业仍在污染环境。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谈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权为谁而用?用权谁监督?越权如何惩?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以一系列有力的举措严惩贪腐违规用权现象,使得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在持续推进各级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得坚持有效的惩处措施, 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违法者一一问责,保障人民的权利。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要带头守法,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凸显正 能量。
然而,而山西省临汾市在依法治国的实施过程中,在《安全生产法》、新《环保法》实施中,山西乡宁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却在没有环评报告验收,没有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作掩护,连年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非法运作,致使一名农民工无辜死亡。经媒体曝光依旧非法生产,视法律如儿 戏,各职能部门运用各部门法规对非法企业的非法行为进行“监管”变为“监护”,背后究竟折射出的是什么缘由?还得从瞒报事故说起:
    突如其来的死亡,遮遮掩掩的答复,暴力恐吓的无奈
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光华镇的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厂)2014年12月19日凌晨1时许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致使一人死亡。
据了解,焦化厂女工杜三新在登上炼焦炉高处测量炉温时,由于炼焦炉没有安全防护设施,不慎从高台跌落地面,造成多处骨折,送往襄汾县医院后不治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于焦化厂领导一直不给予明确的赔偿意见,家属便聚集在九成焦化厂门口讨要说法,没想到却遭到了焦化厂保安和老板雇佣的社会人员暴力殴打。打人者统一手执镐把,冲入家属群中见人就打,见东西就砸,最终致使以栗彦龙为首的多名家属受伤。
妻子惨死,丈夫残疾,家境贫寒,企业仗势,百姓无助
记者来到乡宁县光华镇崔家圪坨村,走进死者杜三新的家,眼前出现的是依山而建的几间窑洞,和披麻戴孝的儿女。进入窑洞见到残疾的丈夫,丈夫哭诉了杜三新迫于家境困难,给九成焦化厂工作三年致使死亡后的悲惨经历。
 妻子杜三新是乡宁县的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职工,12月18日去上班,19日凌晨1许在登上炼焦炉高处测量炉温时,由于焦炉上没有安全防护设施,从 高炉上坠落下来,造成重伤,企业没有实施正常的急救方案,没有通知急救人员,反而用一露天的工具车放在后面送往几十公里外的襄汾县医院救治,由于天寒地 冻,没有采取保暖措施,造成无法抢救而死亡的局面。激起家属愤怒,在企业门前讨取说法,遭到无辜暴打。
杜三新亲属告诉记者:杜三新是从操作台高处跌落致死,事故发生后,企业当班人员通知了我们家属,我们赶到现场后发现杜三新已经昏迷不醒,头脸都是鲜血,手 臂不能弯曲,显然已经骨折。企业负责人派了一辆微型单排货车,将杜三新抬上露天货厢后送往襄汾县人民医院,杜三新未到达襄汾县人民医院已经死亡。
死者杜三新43岁(身份证142631197208120741),三个孩子,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闫刚刚,22岁,二儿子,闫聪聪,20岁,女 儿闫娟娟,17岁。由于丈夫闫立安残疾丧失劳动力,杜三新就在九成焦化厂打工谋生,是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事故发生后,焦化厂老板逃避责任,隐瞒事故,歪曲 事实,不予赔偿,我们多次找企业领导协调未果,最后发展到发生暴力冲突,企业老板雇佣社会人员将杜三新亲属栗彦龙等人打伤住院。事情闹大后,相关部门迫于 压力,经多人调解,赔偿共计80万元。  
非法生产企业是在职能部门的处罚单监而不管下致死人命
一起普通的安全责任事故,竟能出现如此强烈反应,焦化厂瞒报、雇凶、村民上门闹事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当地相关部门面对事故遮遮掩掩,是企业神通广大还是另有内幕,各个职能部门又是如何调查的呢?
乡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下午,在乡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根旺副局长告诉记者:我局也是接到有人举报,并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九成焦化厂提供的是杜三新是病死的,我们调查已经取证,因为家族病史,杜三新是心脏病突发死亡,并且家属有签字证明。
再说,现在的焦化厂也不景气,主要是行业特殊,不能停炉,得经常保炉,一停炉就报废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成本太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根旺副局长诚恳对记者说。
既然是焦化厂,就正常生产为什么要保炉呢?记者不解的问道?
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我们每年都下两次企业停产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根旺副局长细心的给记者解释。
随后记者看到了乡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九成焦化厂的2014年1月22日、12月29日的两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共同一点都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该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既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是非法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不允许生产,也不存在保炉,如果执行了《安全生产法》,还能出现这样致死人命的安全事故吗?记者不解的问道。
我们按照程序,很快就有调查报告,报告出来给你们结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根旺副局长最后答复。
杨副局长委屈的告诉记者:这个企业不是小石料厂说取缔就能取缔的,就是处罚也不能开,开了处罚一直不缴怎么办,去年就开过一次处罚,现在还没有缴纳,打个 欠条一直放那,也没有办法,到法院如何打官司?如今实行一年已闭合,年底什么都要闭合,纪检,监察院都要查的,关又关不了,取缔有无法取缔,你们是记者, 你说怎么办?
乡宁县环境保护局
12月23日,在乡宁县环境保护局王副局长告诉记者:九成焦化厂经营状况不好,2013年--2014年上旬企业一直在温炉,2014年下旬与襄汾县古城 镇孟怀平老板签定了承包合同后产量加大,由原来的每天出10炉焦炭增加到每天30炉焦炭,同时环保设施没有改变,我们都下了行政处罚单,责令停产。
并给记者出示了:乡环罚告字(2014)15号,乡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环函【2011】62号关于山西九成焦化责任有限公司60万吨/ 年机焦技改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但结论是没有验收通过;乡环发(2014)61号乡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限产 的通知;乡环发(2014)62号乡宁县环境保护局建议提高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请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条文,九成焦化厂就根本不能生产,就是关闭企业,生产一天就是污染一天。既然乡宁县环境保护局都知道是关闭企业,那么你们处罚文书是让停产还是让生产的许可证?记者质疑的问道。
企业污染,非法生产都上报了,各级部门都知道,我们也没有办法,等2015年新《环保法》下来再说了。王副局长无奈的告诉记者。
乡宁县劳动局
12月23日,劳动局姚副局长告诉记者:九成焦化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也是断断续续的缴纳。
  分管工伤保险的曹主任告诉记者:九成焦化企业一直在温炉,2013年工伤保险缴费人员10人左右,2014年1月---6月50多人,2014年6月--12月120人。最后提供了一份九成焦化企业工商保险名单一份。其中就有杜三新,女,43岁。
 光华镇政府
12月23日,光华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九成焦化厂没有在镇政府备案,也惹不起,我们下了几次停产通知书,大门都没有进去。企业应该在镇政府有备案 手续,从来没有见过。并给记者提供了三份处罚停产文书。2014年10月22日光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意见书;2014年12月10日光华镇乡村企业检查意 见书;2014年12月9日光华镇乡村企业检查意见书。
就是送文书都没有进过企业的大门,光华镇办公室主任再次无奈的讲。
死因真相求证
为了落实真正死亡原因,记者于22日早上8时许,来到襄汾县人民医院急诊室,从急诊室的门诊登记本上看到,来科时间19日凌晨5时,患者,杜三新,43岁,女,初步诊断:高空坠落死亡,来院已经死亡。
随后记者又从死者的亲属栗彦龙那里得知:当时人摔下来后,还有气,企业用个了抖车给拉到襄汾医院,到哪里就不行了,天气太冷,冻都冻死了。
听乡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说,杜三新是有家族病史,是心脏病突发死亡的,是吗?记者问道?
栗彦龙非常生气的告诉记者:杜三新根本没有病史,身体很健康,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就是从九成焦化厂高炉掉下来摔死的,不是刚去的新工人,都在九成焦化厂工作三年了,要有病企业早都不让干了。
杜三新的哥哥也证实,妹妹身体很健康,没有心脏病史,不是病死的,是从九成焦化厂高炉上掉下来摔死的。
记者采访中发现,九成焦化厂致死人命后,地方各级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都介入调查,都承认是非法生产企业,都下达了行政处罚文书,都一直责令停产。实际却是,都一直在非法生产,各职能单位的“监管”实际就是在监护。
整顿、整改反反复复的过程实际就是对非法生产默认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乡宁县尉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机焦改造一期工程项目,2002年11月29日山西省经贸委以 晋能源字(2002)546号文件对乡宁县尉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机焦改造一期 建议书批复立项;2005年经省政晋发【2005】13号文件确认为临汾市重点调产项目;2005年字8月8日山西省政府以晋政地字(2005)40号文 件批复征用土地;2006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2006)116号文件批复;【2006】490号文件对该项目配套180万吨洗煤厂技改项目予以 批复。该项目2008年8月一期过程(1号焦炉,年产30万吨)建成烘炉,直到2009年6月烘炉时间达到极限,才对焦炉投煤运行。2009年8月由于该 厂除尘地面站等未能同步运行,给予经济处罚三万元正,并报县政府及市环保局要求停产。
由此可见多年来,九成焦化厂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从来都没有验收通过,严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应该就是关闭的污染企业。
综合以上情况,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为此,记者就以上情况如实向其上级机关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举报。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给记者一份: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约谈会议纪要
     关于乡宁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约谈会议纪要
2015年1月21日下午,市环保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乡宁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约谈会议。会议由市环保局张文清副局长主持。乡宁县县长助理柴红 星、乡宁县环保局局长李世清、副局长王将科、监察大队长黄晋新、九成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耀文、生产经理卫玉峰、供销经理杨志强及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媒体、群众反映山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环境问题及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一系列环境问题。
会议充分听取了山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及公司所面临的困难;乡宁县政府、乡宁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监管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相关科室和单位对该公司违法问题的处理建议。
会议议定:
一、整改措施
乡宁县环保局按照会议要求,立即对山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责令该公司采取限制生产措施,限制生产时限为2015年1月21日至3月25日。
3、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焦炉炉门、炉顶进行修复,确保炉门、炉顶密闭完好,荒煤气无泄漏现象。
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现有脱硫设备的正常运行。
5、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月20日前完成生化处理站曝气设施修复工作,外购污泥并开始驯化,4月30日前生化处理站全部正常运行。
6、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4月30日前修复完善焦炭堆放场挡风抑尘网。
7、下达责令停产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二期焦化生产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二、整改要求
1、1月23日前,九成焦化有限公司将整改实施方案上报市、县环保局。
2、2015年2月28日前,乡宁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递交该公司落实整改进展情况中期监管报告。
3、3月25日至4月1日,乡宁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排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立即实施停产整治。
对该公司实施限制生产期间,乡宁县环保局要加强监管,安排专人每天对该公司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该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乡宁县环保局要向市环保局及时报告情况,并按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
附:参会人员名单   附件:参会人员名单
张文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跃忠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建炜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  玮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苏志庆     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六室主任
柴红星     乡宁县县长助理
李世清     乡宁县环保局局长
王将科     乡宁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晋新     乡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
张耀文     九成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卫玉峰     九成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经理
杨志强     九成焦化有限公司供销经理
发: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
乡宁县政府、乡宁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
山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
临汾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5年1月22日印发
   不难看出:以上的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多年来基本雷同,没有新鲜措施。
   无休止的约谈目的何在?
既然是由市环保局张文清副局长主持。乡宁县县长助理柴红星、乡宁县环保局局长李世清、副局长王将科、监察大队长黄晋新、九成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耀文、生产经理卫玉峰、供销经理杨志强及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媒体、群众反映山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环境问题及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一系列环境问题。
明确了整改要求
1月23日前,九成焦化有限公司将整改实施方案上报市、县环保局。2015年2月28日前,乡宁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递交该公司落实整改进展情况中期监管报告。3月25日至4月1日,乡宁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排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立即实施停产整治。
记者在跟踪采访中了解到,企业根本没有所谓的进行整改,更没有按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
   5月3日开始至今,记者多次来到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在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有关环境保护局对山西九成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的执法情况。根据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的约谈会议纪要,4月1日,乡宁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排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立即实施停产整治。现在为什么还在继续 非法生产,继续污染环境。而且临汾市环境保护局是执法的职能部门,纪要岂能不执行呢?
截止5月21日得到临汾市环保局张文清副局长的肯定回答:我们还有继续二次约谈,需要50天才能回答你的提问。
环境污染最终以牺牲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环境违法的企业必须严肃处理,这一点应该旗帜鲜明。然而,一个非法企业为何成为临汾市环境保护局难以消除的“顽疾”?其背后隐藏的一系列因素难以明示。并且,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却还在生产中。
在利用经济、法律手段整治污染企业的同时,政府及职能监管部门应该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这恐怕才是更加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李晓晓)
原文:http://guancha.beelink.com/network/201506/content_5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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