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号),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现有20个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新建20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将城乡劳动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意见》提出,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农民工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逐步融入城镇,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创业
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现有20个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新建20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
健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异地就业创业农民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将城乡劳动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农民工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农民工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使每个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每个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薪酬
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我省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完善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施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办法,实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同时,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引导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相关工作程序与制度。
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简化处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完善、拓展“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功能,和工会“12351”职工维权服务专线电话的作用,方便农民工咨询、举报和投诉。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强化“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对农民工维权的咨询服务,确保农民工获得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
住房
农民工买经适房享优惠
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开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凡在输入地初中、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在符合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高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逐步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将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普通住房的,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所有农民工。此外,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其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教育
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
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和入园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心理关怀等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发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关爱留守人员功能。(记者郭欣 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