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7月17日电 (张林虎)17日,记者获悉,内蒙古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的资助政策,对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普通高校本科一次性补助4万元,普通高校专科和高职高专一次性补助3万元。
随着今年高考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的进行,资助政策成为众多贫困家庭关注的热点问题。据了解,2014年内蒙古下发《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对内蒙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内蒙古本级财政承担。
据了解,呼和浩特在去年对原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凡呼和浩特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的,不再享受呼和浩特市政府资助项目;呼和浩特户籍其它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资助6000元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连续按年申请资助。
据统计,享受内蒙古资助政策的学生约1250人,享受呼和浩特市资助政策的学生约430人。目前,统计名单已发至各旗县区资助中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