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替考事件的处理结果之后,社会舆论对于相关细节的进一步披露有了更多期待。今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致达向江西省教育厅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
林致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这份信息公开申请中,他要求公布对涉案公职人员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决定书),其中包含了部分人员收受礼金的具体数额等信息。
今年高考第一天,6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曝出其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消息,舆论哗然。
官方反应迅速。当日下午,教育部对江西高考替考作出回应,表示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通报称,截至目前,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涉及22名公职人员。
通报一经发出,舆论态度不一,有赞其处理高效迅速且合法者,但也有评论称处罚结果“明显过轻”,仅仅是“温柔一刀”。
尤其是其信息公开上的模糊性,令对此事关注的公众颇感“不解渴”。正如本报7月8日6版所报道,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关注度如此之高的重大事件,通报中的一些内容就显得有些语焉不详了。比如,具体是什么行为导致一些人的处理结果,尤其是在事件细节上,通报并未给出更多的信息。而两处关于收受礼金的含糊其辞的表述,更是引得公众无限遐想。
因此,林致达请求江西省教育厅公布其7月7日发布的《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舞弊案件有关涉案人员及责任人被严肃查处》中涉及的公职人员的具体涉案事实。例如,陈剑鹏“失职渎职”的详细事实,收受礼金数量;万莉萍“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详细事实;张玲“失职渎职”的详细事实,收受礼金数量;付武俊和邓明“失职渎职”的详细事实,收受钱财的数量;徐涌“私刻公章,串通、贿赂相关工作人员从事替考舞弊活动”的详细事实,其贿赂哪些工作人员,贿赂的财物数量;梁艳和谭景晖“谋取私利”的详细事实,谋取多少私利;等等。
林致达说:“只有将上述事实予以详细公布,才能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提高政府部门自身的公信力。” 记者张维
上一篇:成都NùW-?ísey.^i[P[ ?????0万学蒙眼识字
下一篇:云南N??!h?m?[靟?蘒??????TLu?No?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