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放废水、擅拆封条转移查封设备
污染红枫湖工厂老板被行拘
7月17日下午,贵安新区公安局对向红枫湖违法排污、擅自拆除封条非法转移查封设备的违法人王学昌实施行政拘留,历时4个月的“王学昌非法生产危害饮用水源安全案”画上句号。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2月9日,贵安新区环保局在对贵阳市饮用水源红枫湖环境安全排查时发现,贵安新区马场镇洋塘村废旧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直排进入红枫湖保护区。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对此案高度重视,责成省环境监察局、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组成专案督查组会同当地环保、公安部门进驻该厂全面排查取证。经核实,该塑料加工厂紧邻贵阳市最大的饮用水源———红枫湖保护区,为王学昌个人于2010年初建,未办理任何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非法回收废旧编织袋生产塑料颗粒,生产废水通过明沟、渗坑等方式直接排入红枫湖。对此,环保、公安部门现场对其违法生产设备、原料立即进行了依法查封。此后,王学昌擅自将被查封的违法排污设备、生产原料拆封转移并逃逸。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对王学昌开展排查、蹲守、抓捕,于7月17日将其抓获。
王学昌为追求个人利益,不顾法律约束和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源安全,非法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擅自拆除封条、转运查封设备、原料,其行为触犯法律。为严厉惩治王学昌环境违法行为和知其违法后拒不悔改、再次违法的恶劣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二十日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贵安新区环保局、公安局将对其违法事实进行后续侦办,若涉嫌环境犯罪,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个破获的类似个案。(贵州商报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