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老汉杀儿媳
年过八旬的吴老汉曾因房产纠纷多次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有一天儿媳突然提出让他搬出去,引发吴老汉强烈不满,他趁着天黑拿着管钳摸进儿子儿媳的屋子,猛击二人头面部,导致儿媳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儿子额骨骨折。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老汉有期徒刑15年。
持械摸黑报复
据了解,现年86岁的吴老汉与儿子儿媳共同居住在怀柔区某镇,因为房子的事情,父子间逐渐产生隔阂,吴老汉还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院,无奈法院判决儿子夫妇胜诉。此后双方矛盾日益加深,一次儿媳李某提出让吴老汉从家中搬走,并将院里的三轮车、洗衣机等物品变卖,这更引发吴老汉的强烈不满。
2014年8月15日半夜1点多,吴某某和李某都已入睡,吴老汉则手持手电筒和管钳潜入二人卧室,借着手电筒的亮光,先是多次猛击儿媳面部,此时吴某某被吵醒,与父亲厮打在一起,不过他的头部也被对方结结实实地拍了一下,此后吴老汉便摸黑跑回自己屋里。
吴某某吓得赤身裸体跑到村委会求助。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而刚刚行凶的吴老汉被从屋里叫出来后,还镇定地说:“甭管他们,他们两口子喝多了打架呢。”
事后经鉴定,李某符合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面部,导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吴某某额骨骨折,多发头皮裂伤(额部),多发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一审获刑15年
检方指控称,吴某进入其子吴某某夫妇居住的房间内,趁被害人李某(女,殁年60岁)、吴某某(男,62岁)熟睡之机,用管钳击打二人头面部,致李某死亡,吴某某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吴老汉对检方指控的内容未做辩解。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竟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又系80岁以上的老人,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