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中学收“牛奶回扣”
为学生订奶收回扣124万 用于盖教学楼和给老师发劳务费 被判回扣款上缴国库 两校长免予刑事处罚
事发 国家贫困县 三成人月收入低于两百
地处湘西山区的保靖县,三分之一的农民人均月收入不足200元,因贫困等原因初中辍学率达2.96%,小学辍学率达0.41%。
在教育部门推行国家部委倡导的“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过程中,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迁陵学校、雅丽中学与供应商商定,学生自费花钱购买的牛奶,其中一部分要作为回扣留给校方。
在迁陵学校,学生花2.3元买下的每瓶牛奶里,供应商实际只拿走1.98元,0.32元是校方回扣。
日前,学校及校长均被当地法院以单位受贿罪追究了刑事责任,两校共计受贿总额124万余元。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万顺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负责管理“学生奶计划”的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
回扣 学生喝三学期奶 学校扣近45万
地处湘西山区的保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根据农业部网站2014年6月刊发的《保靖县农村贫困现状》一文记载,保靖县“贫困面大程度深”,贫困人口分布相对集中,按国家制定的农民人均年收入2300元、即月收入不足200元的扶贫标准,该县贫困发生率达33%,部分人口“生存条件极差,生活水平极低”。
在保靖县,至今还有52%的人口存在“安全饮水困难”。据保靖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该县中小学生中,初中辍学率2.96%,小学辍学率0.41%。
近年来,保靖县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实施了“一杯奶工程”。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万顺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一杯奶工程”其实指的就是国家的“学生饮用奶计划”。
“学生饮用奶计划”由农业部等7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旨在通过课间向在校中小学生提供一份优质牛奶,以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并培养他们合理的膳食习惯。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该计划在全国170多个城市和地区,1万所中小学校开展实施,日饮用量达470万份。
“迁陵学校订购的学生奶是学生自己掏钱购买的。”林万顺说。
保靖县迁陵学校是一所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学生人数超过3000名。
迁陵学校给学生提供的是光明乳业的牛奶。光明牛奶供应商吴某事后向办案人员交代,2012年8月,他与迁陵学校的校领导商谈学生奶供应事宜,最终双方协定,每杯牛奶2.3元,但实际上吴某这边只拿走1.98元,剩余的0.32元是留给学校的“提成”。
吴某表示,他与迁陵学校每个月结算一次,迁陵学校在付款时,会自动把“提成”部分留下,按每瓶1.98元的价格和自己实际结算货款。
负责与吴某结算货款的校后勤管理员田某作证称,他会根据学生的实际饮奶数量,领取费用给吴某。
2012年秋学期,田某领取640083.1元牛奶费,回扣款93189.1元;2013年春学期,田某领取488929元,回扣款78889.5元;2013年秋学期,田某领取641101元,回扣款127285元。
根据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2012年秋学期至2013年秋学期,三个学期迁陵学校共收取牛奶费回扣299363.6元,该款被存入学校出纳余某的个人账户中,被用于其他开支。
吴某每个学期分别还给学校校长彭某“牛奶费回扣”5万元,三个学期共计15万元。
该款经彭某与迁陵学校有关领导协商后,被彭某用于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迁陵学校在和牛奶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账外收受回扣总额449363.6元。
校长 当庭辩解:收回扣是为了盖教学楼
承办案件的保靖县检察院检察官田野告诉记者,事情曝出是缘于湘西州检察院在查办另外一起受贿案中发现线索,然后将线索交给了保靖县检察院。
2014年11月4日,保靖县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将保靖县迁陵学校、校长彭某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期间,迁陵学校、彭某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均表示认罪,但同时在法庭上辩解称,收牛奶回扣是因为学校为了改善办学环境,跑项目资金困难很大,很多开支不能见账,不得已将收受的回扣用于综合教学楼建设的前期开支。
据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万顺介绍,如果是学校的一些小型工程项目,县教育局还有能力拨资金,但是,如果是学校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县财政财力不足,学校只能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请工程款项。
宣判 40余万元回扣款 被法院没收
经过审理,保靖县法院认为,迁陵学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他人回扣449363.6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彭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3日,保靖县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保靖县迁陵学校罚金3万元,同时判决认定彭某犯单位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了解到,被检察院扣押的449363.6元牛奶回扣款,法院判令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 当地另一中学 收回扣发给班主任
检察官田野告诉记者,除了迁陵学校,保靖县的另一所学校雅丽中学,学校及校长也同样因收取学生奶回扣问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行贿方也是光明牛奶的供应商吴某。
2014年10月24日,保靖县检察院将雅丽中学及校长向某以单位行贿罪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雅丽中学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对全体学生实施“一杯奶工程”,经学校主要领导决定,以雅丽中学的名义收取学生奶供应商吴某牛奶回扣款79.4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除27万元由雅丽中学校长向某保管用于学校各项公务开支,17.4万元入雅丽中学的财务账之外,还有约35万元以劳务费的名义发放给雅丽中学各班级班主任。
开庭审理期间,雅丽中学及其代理人的辩解意见和迁陵学校如出一辙: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无能力承担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要想发展,只有靠上级跑项目。
另外,向某的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出,向某为保靖县的教育事业尽心尽力,九年被评为先进,建议法庭予以考虑,对向某免除处罚。
最终,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雅丽中学罚金5万元;向某犯单位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牛奶回扣款61.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新 当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已被停职
法官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保靖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考虑各班级班主任老师早出晚归地管理学生,工作实属不易,为此,被告单位保靖县雅丽中学将收取的回扣款中的34.99289万元以劳务费的名义发放给各班主任老师,其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不大,可酌情从轻处罚。”
“向某收到回扣款后,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把该情况与学校其他班子成员‘通气’,本人无占有该款之故意,其所收取的回扣款均用于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扶助贫困学生等学校相应公务开支,为了让被告单位保靖县雅丽中学得到发展。”
“被告单位保靖县雅丽中学在向某为‘班长’的全体班子成员的带领下,学校的教学环境、教学质量均发生巨大变化,被告人向某个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学校也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告人向某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请求本院给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向某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原因及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可给予被告人向某免除刑事处罚。”
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万顺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保靖县内所有学校的“学生奶计划”运行管理,都是由该县教育局下属的勤管站负责。
“勤管站的负责人已经被停职了,目前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他说。
他还向记者透露,彭某目前已经被调离迁陵学校,“去了县里另外一所学校”。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多次致电光明乳业,截至发稿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 江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