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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初二女生喝农药自杀 生前与男老师频发感情信息
发布时间:2015/7/30 23:45:35   作者:佚名   点击:

  7月28日晚,有网友通过网络爆料称:徐州市铜山区何桥中学一名14岁女学生遭该校男老师诱拐,导致其怀孕后服毒自杀,引起广大网友围观并转载。《法制日报》记者7月29日夜间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但未对此事未进行刑事立案,主要原因是死者已经超过十四周岁,尚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据微信显示,网友“美~啊~晨” 18:23通过QQ空间说说发布消息称,“铜山县何桥中学老师徐陂导致学生怀孕自杀不曾劝阻,还威胁。目前还有好几位女学生受害,请大家转发动动你小手人肉这畜生。铜山教育局怎么用这样的畜生,目前灵堂设学校门口,学校教育局推卸责任无人出面,何桥怎么出了这麽个东西”。这个消息很快通过微信传播开来。

  同时,该网友还贴出多张死者家属聚集校门口拉横幅、摆花圈的照片。据照片显示,在何桥中心中学校门口,死者家属摆放了多个花圈,花圈上赫然醒目地写着“何桥中学教师徐陂畜生禽兽行为,诱拐十四岁中学生,孩子服毒自尽,如此兽行天理不容”等字样。

  《现代快报》微信号“这里是徐州”则在19日夜间发出[徐州重磅]新闻称,服毒身亡的少女叫小梅(化名),今年14周岁多,在何桥中心中学上初二。27日凌晨,家人在小梅房间内闻到浓烈农药味,随后发现小梅躺在床上,口有呕吐物,没有知觉,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报道引述小梅的家人说:事后警方调查中,调取了大量小梅的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信息。信息显示今年7月份以来,小梅与该校物理教师徐某频繁联络,且内容多涉及感情问题。

  据报道,涉事男教师徐某今年30多岁,是该校在编教师,教授初中物理课程,同时任教务部门负责人。徐某有家庭,且有一双儿女。事发后,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但据了解,截至记者发稿前,徐某未被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因主要是死者女学生年满十四周岁。而依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国刑法已将奸淫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2014年1月2日,根据中国对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解读称,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也不应采信其辩解。

  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铜山区公安局,没有得到更为详细的情况,尤其是女学生详细身份情况,还无法判断准确年龄,但依据学龄规定,目前就读初二学生(9月开学后升入初三)的学生,系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底前出生,即14周岁或15周岁期间。同时也不排除农村地区早上学等情况。且由于女生已死亡,暂时无法断定二人产生感情纠葛的准确时间,所有结论,要等待警方细致调查。

  但这名教师的行为,显然严重违背师德,严重违反了教育部相关规定,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尚未公布处理结果。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取得了徐陂及其妻子刘女士的联系方式,记者数次拨通对方的手机号码,但却一直无人接听。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件进展情况。记者丁国锋 实习生汪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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