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栾城区柳林屯乡新建村盖美书投诉,称2011年京港澳高速公路占地,从新建村村东经过,共征用新建村三队27户村民的97亩土地,征地补偿款为每亩9万元。河北省交通厅在项目开工前将所有占地补偿款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政府。
盖美书说道,项目共占我家6亩土地,但是至今未见到占地补偿款。而乡村两级政府说法是,补偿款随时可以支取,但是要退还1999年之后两次调整土地时的增加耕地及收益,还要扣取占地补偿款20%。
图为当事人2012年粮食直补证明
高速所占的土地不属于机动地,与土地调整毫无关系。高速公路所占6亩土地是我家1999年所分的30年不变承包土地,我家现在正在耕种并且每年的粮食直补也在领取。现在的高速所征地,我是土地承包使用人,补偿款就应该发放给我。
京港澳高速路占地补偿费至今没有给我发放。乡村两级政府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央和省政府法律法规,公然违背《市信访局复核意见书》文件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图为石家庄市政府信访答复意见书,明确要足额发放补偿款
而区乡两级意见是,退还1999年之后两次调整土地时增加的耕地及收益。这明显然违反了省政府文件,和市信访答复意见书的意思背道而驰,为截留土地补偿款寻找借口。在发放补偿之前要从中扣除收益,扣我们家若干钱,这叫做足额发放吗?
什么叫及时到位?自2011年占地修路至今,已经近4年的时间,如今路也通了。占地款还是不给我们,这就是区乡两级政府的“及时”到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一)中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余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新增承包土地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也是新增人口应得的利益。
而区乡两级政府的意见,退还1999年之后两次调整土地时的增加了耕地及收益。这显然违反了国家文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图为新建村村委会霸王协议
再说“退还”,无论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要退就应该全队所有的1999年后新增人口都退,为什么只有被占地户的土地要退?都是一个村一个生产队的,为什么执行的政策不一样。
村里说,高速公路所占的土地不属于机动地,与土地调整毫无关系。高速公路所占6亩土地是我家1999年所分的30年不变承包土地,我家现在正在耕种。现在的高速所征地,我是土地承包使用人,补偿款就应该发放给土地承包使用人。
国家对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做了具体规定:被征土地农民不得低于现有生活水平。而乡村两级政府却恰恰相反,私自制定一份与国家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协议书,致使我们家不是低于现在生活水平,而是根本无法生活。
2013年10月2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通过走访调查,做出信访调查意见答复书。要求栾城区人民政府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截留和挪用项目土地补偿款”。但乡村两级政府一直以种种理由刁难拒不执行上级决定。
望当地主管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尽职尽责,尽快给予解决。而不是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徒有虚名。(文/刘亮)
原文来源:http://www.qiansen.org/shrd/2015-08-05/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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