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初国务院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一纸通知下发后,近日,科技部在官网上通报了近期发现的4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对此,有科学界人士表示,个别科技工作者从合法的渠道拿不到钱,只好从非法的渠道去获取,这是我国的工资制度不到位导致的。如果只靠工资的话,勉强个人可以度日,但买不起房子,难以给妻小好的生活。
贪占挪用科研经费,已是一个屡禁难绝的老问题。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之下,科研经费管理混乱的情况始终难以根治,科研人员工资低所以“从非法渠道获取”,或许是一种很现实的解释。但这样的解释,显然无法获得道义上的支持,即便从实用的角度看,也无法缓解所谓科研人员工资低的问题。
科研经费的管理再怎么混乱,划拨也得有一定的名目和程序,不是谁都可以拿到。那些巨额的课题经费,往往是由单位行政领导、知名的教授、乃至院士们掌握,能下发到普通科研人员手中的,往往只是极小一部分。也就是说,那些真正收入低的基层科研人员,其实并不能从科研经费中得到多少收益;相反倒是一些不差钱的“科研大佬”们往往多贪多占,从而造成科研领域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说科研人员“工资不够科研经费凑”,有点类似抱怨公务员收入低所以各种灰色福利有一定合理性。不可否认,普通公务员或者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收入可能并不算高,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呼吁在透明公开的基础上,经过合法程序提升。中国很多的科研人员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收入本不是什么秘密,如果说待遇低,完全可以摊开来讨论,到底有多低,除了工资之外,有没有其他待遇?如果真低得不合情理,那可以呼吁涨薪。
总之,待遇低不是贪占其他费用或福利的理由。把两个本不相干的问题搅和在一起,只会让人雾里看花,连涨薪的合理诉求都会失去正当性。因为滥用科研经费做工资的补偿,必然导致科研投入的降低;没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就意味着科研人员自身价值的贬损。换句话说,拿不出像样业绩的科研人员,凭什么去抱怨待遇差、要求提升收入呢?
今年初国务院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下发后,的确很多青年科技工作者担心,如果没有科研经费的“补贴”,很难谈得上“有尊严的工作和生活”。但必须提醒的是,这种“工资不够科研经费凑”的模式是扭曲的,靠这样的“补贴”来改善待遇,长久来看不可能维持“尊严”。科研经费必须回归它本来的定位,而科研人员的待遇问题,该追问的是工资制度,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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