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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8/14 23:06:20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昆明8月14日电 (饶海泉)云南省丘北县一名开发商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将已经出售的商品房再次出售,被三名购房者告上法庭。丘北县法院14日透露,法院判决该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被告杨某系丘北县新宏苑小区开发商。2009年8月,杨某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发行开盘广告,宣传首付10000元即可入住,并发布了售房价格。2010年5月31日,原告戚先生交付定金10000元定购了该小区1幢1-501号房屋,双方约定该定金同时作为首付款,其余房款待办理按揭贷款后付清。合同签订后,戚先生于2012年8月装修入住。正当其准备找被告办理房产证及按揭贷款手续之时,却被马某告上法庭。原来,2011年4月28日,被告杨某又将该套房屋出售给马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由于戚先生不具有该套房屋的产权,法院判决其搬离该房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戚先生与马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马某补偿其216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明明是自己先签订合同选购的房屋,却被开发商转手又卖给他人,害得自己莫名其妙吃了官司败诉,还白白损失了一笔装修款,戚先生心里越想越窝火,多次找杨某讨说法,对方却玩起了“消失”。一怒之下,戚先生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000元,并赔偿装修房屋的经济损失136600元及房屋差价损失108300元。

  无独有偶,同在该楼盘购房的黄先生、周先生也与戚某一样遭遇了杨某的“一女二嫁”之计,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说,还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二人也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杨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并赔偿装修损失及房屋差价损失。

  丘北法院对这三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被告杨某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审理过程中,三名原告自愿放弃了房屋装修损失和房屋差价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原告与被告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原告已交付购房定金的前提下,又将房屋转卖与第三人,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致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无法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原告自愿放弃房屋装修损失及房屋差价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予以准许。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杨某分别返还三名原告购房定金2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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