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志敏)一名厨师为索要工资,在饭店内与老板发生争执,并持菜刀砍伤一人。日前,该厨师被北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河南省男青年方某原是本市北辰区一家饭店的厨师。2014年9月2日8时许,方某在该饭店内,因索要医药费及工资问题与饭店老板王某发生纠纷。其间,方某拿起王某的手机,在王某与当时在店内的古某向方某索要手机过程中,方、古二人互殴,方某盛怒之下持菜刀将古某头部、面部砍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古某面部瘢痕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头外伤后反应、头皮瘢痕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方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古某各项损失2万元。古某对方某表示谅解。综上,法院对方某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