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悉,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经过分组审议后再次做出修改,拟增加突发环境事件致大气污染应及时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的有关规定。
24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间会议对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有的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法律应当明确相应的应急机制,及时公布大气污染物的检测信息。同时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经过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的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吸纳了这一建议,有望交付29日举行的闭幕会表决。(记者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