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挤倒摔伤向公交公司索赔
原告:前后门同时开司机违规
被告:提交光盘证明原告抢座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市民孙女士乘公交车时被一拥而上的乘客挤倒,腹部撞到车座上,事后被诊断为两根肋骨骨折。孙女士将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万余元。昨天上午10点20分,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49岁的孙女士是房山区燕山某公司职工,她起诉称,2015年1月26日,她在燕山某公交车站乘坐被告某客运公司所属的904路公交车。当她从前门上车走至后门时,公交车司机突然将后门打开,导致后门拥入的乘客将自己挤倒,致其腹部撞到车座上,造成两根肋骨骨折。
孙女士回忆称,一开始还没有感觉到,只是觉得腹部有些疼痛,至终点站下车时已经疼痛难忍,后经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建议回家休养一周。休养期间,孙女士疼痛加剧,到医院复诊时,查出两根肋骨骨折。
孙女士称,其至今已花费医疗费8800余元。孙女士认为,司机存在过错,上车应该开前门,不应该开后门。公交车营运单位有责任保证乘客的安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客运公司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万余元。
法庭上,对于孙女士的起诉,被告公交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称孙女士摔倒实际上是其在上车的过程中和他人拥挤导致。其作为成年人,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一方还向法庭提交录像光盘一张,证明当时公交车已经进站停稳,孙女士上车抢座的过程中和他人拥挤摔倒。
此外,被告一方认为,孙女士摔倒当天,即2015年1月26日的医院诊断报告中,没有显示肋骨异常,2月2日方才诊断出两根肋骨骨折,不能排除骨折是摔伤后造成的。
孙女士一方称,摔倒当天看的是急诊,仅拍了片子,几天后复诊时医院才给出诊断结果。
法庭上,原告一方说,孙女士是家里的顶梁柱,她的爱人患有肝硬化,唯一的儿子在外地工作,上有80多岁的公婆需要照顾,此次骨折给她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经济压力。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宣布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