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规范兼职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东莞市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东莞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范市兼职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据了解,东莞市从去年秋季开学起开始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市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此次公布的《办法》是专门对兼职督学的聘任管理予以明确。而本次公布的《办法》中明确了在市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活动中享有的相关权利。
与此同时,该《办法》也规范了兼职督学的聘任管理。未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督学责任区外的督导工作,不得擅自发布督导结果及有关内容。
如果市兼职督学存在不履行市督学职责,一年内不参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督导公平公正的;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其实行解聘,并向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通报,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东莞教育网站上予以公示。(记者陈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