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全省警方进入第四波“打非治违”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这一波的重点是统一整治校车违法。
9月6日到9月15日,全省公安交警将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进行校车安全大整治,排查校车安全隐患、严查校车违法、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校车安全。
浙江注册校车3750辆 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校车严重超载、超速将构成犯罪
8月27日晚上10点半许,G25长深高速浙江父子岭卡口,民警查获一辆从嘉兴桐乡开往安徽五河的浙F籍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25人,其中儿童14人,超员率257.1%。
仅仅相隔5分钟,该大队民警又查获一辆从湖州织里开往安徽五河的皖A籍小型客车。这辆车核载7人,实载25人,其中儿童5人,超员率257.1%。
高速交警介绍,开学季到来,这样的违法案件明显抬头。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说,这些运输学生的车辆违法现象严重,犹如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浙江注册校车有3750辆,尽管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涉及校车的死亡事故,但校车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
这意味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将构成犯罪,车主和管理人同罪。
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浙江高速公路大部分最高限速在120公里每小时,如若校车超速将不是简单的交通违章,可能涉嫌犯罪。
此次行动中,针对校车涉及的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惩处,车主和驾驶员都难逃责任。
禁止“黑校车”上路
严查校车违法行为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保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这类危险系数高的校车,以盈利为目的,常发生超载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全国范围来看,“黑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危及学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并不鲜见。因此,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杜绝“黑校车”上路。
此次全省校车安全整治行动首先将全面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各地警方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省公安厅交管局还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各地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同时,还将严查校车违法行为。
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将联合运管部门依法严查。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学校周边增设交警护学岗位
家长也要承担起安全监护责任
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各地交警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
另据记者了解,此次校车违法整治行动期间,公安交警、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将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杜绝校车超员。
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校车驾驶人,校车出发前应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学生在等车时,要站在等候区,不要随意玩耍,等车子停稳后有序上车。乘车时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更不要在车内打闹嬉戏。下车后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马路,更不要在路边追逐。
家长也要承担起安全监护的责任,千万不要租用“黑校车”接送孩子,及时向交警、学校等举报黑校车和驾驶员超员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