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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学生参与校务不能沦为摆设
发布时间:2014/8/13 16:21:12   作者:佚名   点击:

  调查处理学校人员是否违规、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老师是否可以评上教授、老师著作是否涉嫌抄袭……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北大学生将有机会享受这些权利,同时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将有学生代表参与。(《新京报》8月10日)

  学校校务委员会设立学生委员,这并非北大首创。早在2012年,南开大学就在校务委员会里为学生设立两个固定席位。当然,北大也有创新,这就是把学生委员推广到学术、监察委员会,在这些委员会里,都有学生代表参加。

  学生参与学校办学的管理、监督、评价,这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明确在校务委员会等决策机构里,设立学生委员,这是学校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必须避免将各种委员会变为摆设,进而所有委员,包括学生委员,都仅仅是花瓶的问题。

  我国很多高校都设有校务委员会,并称其为学校最高议事机构,但其实,这一机构最多只具咨询性质。学校的决策权,通常掌握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的委员,几乎全部由学校聘任,并不是选举产生,这就使校务委员会的委员,对学校行政负责,而不是对选举自己的师生、社会人士负责,代表各方利益参与学校决策。在委员们看来,被大学选为校务委员,是一种荣誉,并非责任。

  我国不少大学近年来都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可学术委员会大多只是摆设和工具,学术委员会并不独立运行,而是听命于行政。像针对学术不端举报,如果学术委员会独立的话,应自主启动调查,并做出学术处理,可我国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是否启动学术不端调查,要看行政领导的意思,对于涉及校领导、院士的学术不端,更是如此,很多学术不端争议,往往不了了之。在这种情况下,学术委员会增设学生委员,学生委员能发挥什么作用?

  要真正发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监督的作用,当务之急,应该恢复学生自治,即让学生会组织真正成为学生自治组织,能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办学、维护学生权利。一边是章程里说要让学生参与学校决策,一边是现实中行政说了算,如果行政决策机制不变,所谓学生委员不过是徒有形式和虚名。

  目前,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就由行政部门牵头起草,并没有广泛听取意见,明晰界定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对于学校的治理,章程要么对现行的治理模式通过规章加以确认,要么增加了一些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但缺乏落实这一概念的机制;二是章程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之后发布作为学校依法办学的宪章,但这种制定章程的程序,决定章程只是行政规章,根本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宪章。

  所以,观察我国大学是否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上有真实的进步,主要看行政的权力是否得到约束,大学是否真正做到“自主办学、学术自治”等,如果最终的决策权就掌握在行政部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就只会停留在概念上。在行政治校框架上,增加一些现代大学治理的概念,不可能提高大学现代治理水平,而可能会出现南橘北枳的变异。(熊丙奇 作者为知名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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