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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原副市长陈盛仪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图)
发布时间:2015/9/11 23:27:12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盛仪(副厅级)涉嫌受贿一罪,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盛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盛仪,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盛仪利用担任武平县委书记、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规划、工程款拨付、人事任用、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陈盛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同年2月,陈盛仪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陈盛仪简历:

  陈盛仪,男,汉族,福建省永定县人,1958年11月生,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1999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香港公开大学商业管理学院),现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76.11-1979.10 福建省龙岩军分区独立营二连战士、文书、班长;

  1979.10-1980.10 福建省龙岩军分区独立营营部书记;

  1980.11-1988.11 福建省龙岩市(县级)人武部干事、秘书、参谋;

  1988.11-1990.03 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县级)委办秘书科科长;

  1990.03-1991.07 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县级)委办副主任;

  1991.08-1994.03 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县级)委政改办主任(党建办主任)、龙岩市(县级)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4.04-1996.12 福建省龙岩市(县级)计划委员会主任、支部书记;

  1996.12-1998.10 福建省龙岩地委(1997.05地改市)组织部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部务会成员;

  1998.10-2000.06 中共福建省长汀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兼任长汀县总工会主席,兼任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2000.06-2002.01 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2001.11当选为中共龙岩市纪委委员);

  2002.01-2005.08 福建省龙岩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其中:2002.10当选为龙岩市二届人大代表、福建省十届人大代表);

  2005.08-2006.04 福建省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6.04-2011.06 中共福建省武平县委书记(其中:2006.07当选为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2006.10当选为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龙岩市委委员、市三届人大代表,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8-2012.01 龙岩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2.01-2015.01 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1月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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