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呼和浩特9月11日电 (董乐)11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厅级)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以被告人沈佳犯受贿罪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佳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以上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及美元1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