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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免予起诉 还会继续做记者
发布时间:2015/9/13 21:44:46   作者:佚名   点击:

  昨天下午,记者刘虎称他已从东城区检察院领取了“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下周申请国家赔偿。刘虎表示他不会转行,还会继续做记者。

  刘虎原是广州《新快报》的调查记者,2013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

  刘虎还会继续做记者

  刘虎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经东城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昨天下午,刘虎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从2013年9月30日被批捕到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他一共被关押了346天。被关押期间他一直坚信自己没有问题,只是很担心家人。自己被带走后家人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4岁的女儿看到自己被陌生人带走很受影响,“我一直不对孩子说谎,但到现在也没有和孩子说自己一年的时间去哪了,只是对她说出差了,去了很远的地方”。

  刘虎说,前天下午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承办检察官对我说,让我继续在本行上发挥自己的作用”。刘虎表示他不会转行,还会继续做记者,下周将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下周将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下午,刘虎的律师周泽表示,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前就大概知道是这个结果,“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就不应该起诉,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我们认为这是个正确的决定”。

  周泽表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两年之内都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但希望能够尽快将这件事情了结,让刘虎的生活归于正常,“我们下周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我们认为检察机关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和刘虎联系,听取刘虎的意见后做出一个合理的国家赔偿的决定”。

  周泽认为,刘虎被羁押了346天,赔偿金应该包括三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赔偿金,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上年度国家职工一天的平均工资乘以被羁押的天数,有6万多元钱;再有,因为限制人身自由要申请精神抚慰金;还有一部分是,刘虎之前在《新快报》工作收入比较可观,因为被追诉失去工作机会造成的经济损失。周泽表示,刘虎取保候审后,因为案子没有处理完,他再找工作没有单位聘用,这都是对他造成的损失,“希望案件尽快了结,刘虎的生活回归正常”。

  >>事件回顾

  刘虎,原广州《新快报》的调查记者,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带走。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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