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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海归酒后身亡 酒友被索赔60多万(图)
发布时间:2015/10/1 22:51:27   作者:佚名   点击:

  26岁海归酒后身亡 酒友被索赔60多万

  红网长沙9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夏瑞霞 通讯员 何鑫)9月29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原告席上,周玲躺靠在座位上,听到代理律师说起26岁的儿子李华酒后身亡的经过时,哭得全身颤抖。

  4月10日,在长沙一家外企当翻译的李华在一次饭局和KTV聚会上喝醉酒,被朋友送往酒店休息。次日凌晨,朋友吃完夜宵回来时,李华已经无法叫醒了。周玲认为,与儿子一同饮酒的朋友未尽到提醒、劝阻和照顾的义务,将5名聚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告上了法庭,并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3348元。

  醉酒被送到酒店,两小时后被发现身亡

  今年4月10日,原本打算提前两天回老家攸县给父亲过生日的李华临时答应了一个朋友聚会,跟母亲周玲发短信称晚一天回去。

  这天,朋友丁东在长沙市黄兴路附近的一家咖啡厅组织了一场聚会。包括李华在内的10人喝了3瓶百龄坛洋酒。当晚9点饭局结束了,一伙人又提议到KTV唱歌。

  就这样,在第二轮酒局上,他们又喝掉了3瓶芝华士和1瓶百龄坛洋酒。“当时包厢里,还有另外的朋友也一起过来喝酒了。”法庭上,丁东称,直到凌晨3点多大家才从KTV离开。

  监控显示,4月11日凌晨3点09分,身穿运动服的李华从楼梯下来时,走路有些摇晃,身旁有人搀扶着。

  “当时他(李华)主动说去夜宵,吃点口味虾。”被告之一的王勇介绍,下车时李华说有些晕,想找个地方休息一下。王勇就先去附近酒店开了间房,再和朋友一起将李华送到了房间休息,之后便离开。

  两个多小时之后,等王勇一行人吃完夜宵返回酒店时,才发现躺在床上的李华已经身亡。

  朋友称席间没有劝酒和强迫喝酒

  庭审中,周玲代理律师认为,作为酒局组织者和参与者,丁东、王勇5人不仅没有劝阻李华喝酒,而且在李华明显处于醉酒、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没有将其送往医院。因此,应对李华酒后身亡的结果承担责任。

  对此,5名被告提出,李华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控制能力,并且在饭局和KTV喝酒过程中,并没有劝酒和强迫喝酒的情形,“此外,他说有点晕,我们将他送往酒店休息难道就不叫照顾吗?”王勇说。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先暂时休庭。

  (文中均为化名)

  代理律师:照顾不是送酒店而是送医

  作为聚会的组织者,丁东认为,这样的聚会每隔两个月就会有一次,“很平常”。他说,当晚没有劝酒、轮流敬酒和强迫喝酒的行为。

  “劝过他少喝几杯,但他没听。”丁东说,作为朋友,已经尽到了劝说喝酒的提醒义务。

  此外,王勇也说,李华和自己住在同一所单身公寓,走得比较近,“平时他(李华)的酒量在我们中间算大的,而且那天喝酒的状态,包括从KTV里离开时也没有什么异常,就是平时喝多酒的样子。”

  王勇提出,当听说李华有点晕想休息时,自己也去酒店开了房,将李华送去休息。“期间也问了他需不需要送医院,或者留下人来照顾,他都说不用,睡一下就没事了。”

  “而且作为成年人,李华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可以控制酒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王勇称。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从KTV出来时,李华明显已经是醉酒且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了,也明确表示身体不适,但作为聚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并没有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直到李华独自在酒店身亡。

  律师提出,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当看到李华处在严重醉酒状态时,应该可以判断和预见其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形。

  “所谓的照顾、安全护送的义务,不是送到酒店,而是应将其送医院或者是家人手中。”原告律师说,李华酒后身体不适,但被告将其送到酒店后,并没有留下来照顾,以防止其出现危急的情况,因此构成了侵权。

  庭审细节

  死者母亲几度情绪失控,被家人带离法院休息

  坐在原告席上,李华的母亲周玲表情凝重,很少说话。

  “李华是家中独子,父母辛苦培养他长大,送他去日本留学……”当代理律师发表此番辩论意见时,悲痛难忍的周玲一度情绪失控,哭倒在桌子上,抽泣不已。

  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拿出当时在KTV门口,李华因醉酒,走路摇晃不定的视频播放时,她的情绪再次无法控制,哭得全身颤抖。

  “如果把我儿子送到医院,也许他就不会死……”突然,情绪激动的周玲冲开家人的劝阻,离开座位吃力地冲到几名被告面前。这时,庭审无法正常进行,被迫中断,周玲也被家人带离法庭休息。

  法律法规

  共饮者未尽保护义务,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认为,劝酒作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习俗,其本身并非法律行为。但劝酒不当则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共饮者,如果明知或应当知道醉酒人身体状况不适合过量饮酒而故意劝酒、强迫性劝酒、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未尽到对醉酒者的安全保护义务等,上述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醉酒者出现酒精中毒或其他危及生命健康等情况,共饮者应当及时将醉酒者送医。如因共饮者的疏忽,延误了醉酒者被救助的,共饮者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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