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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被告人:学校和社会、网络带给孩子的伤害更大
发布时间:2015/10/1 22:51:30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南京9月30日电 (孙越)9月30日12时30分,南京“虐童案”庭审的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在上午的庭审中,案件公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起辩护人一一发表意见,被告人李征琴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学校和社会、网络给孩子来的伤害更大。

  据微博消息,庭审开始后,案件公诉人就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征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量刑建议以及本案所引发的思考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表示本案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起诉书对被告人李征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应依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存在酌定情节,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被告人李征琴的认罪态度,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被害人施某某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没有意见,但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称鉴定程序违法,伤情是轻微伤,并不构成犯罪,希望本案尽快得到解决,让小孩回到养父母身边过快乐的生活。

  随后,被告李征琴的辩护人表示李征琴无罪,认为本案不论从犯罪构成、主客观的具体情节及司法审判应追求的社会效果上评断,李征琴都应被判处为无罪。

  在被告人自我辩护阶段,李征琴对自己昨天的行为表示歉意,同时阐述了自己的认罪态度。“如果法院能严格依法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我认罪。如果不是,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认这个案子,我心里不服,我将去喊冤。”李正琴说。

  法庭辩论终结后,李征琴作了最后陈述。她表示孩子被我打了,是我的错。但是公安、检察机关、学校和社会、网络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比我打还要大。为了孩子的一生,请各位检察官、法官去与宝宝谈谈。

  据悉,本案将于下午2点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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